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元旦起實施155項住院論病計酬的DRGs支付制度後,也公布7項病患病情不穩定狀況不能要求病患出院的原則,確保民眾權益。
不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受訪時表示,健保局公布的不適當出院項目,以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為例,這本來就是一般的出院標準,對病人來說根本沒意義。
滕西華表示,像是嚴重或輕微感染、血腫、出血現象,到底該不該繼續住院或利用門診追蹤,這對病人來說,是屬於主觀的感受,每個人對疼痛的耐受度不同,不能用此標準來評斷;又例如「非因醫療需要之轉院」,她表示,難道轉院是要去參觀,健保局訂這個原則太奇怪。
滕西華表示,督保盟的2大主張,首先是健保局不能只公布住院平均值,應公布住院上下值,例如割盲腸住院3到8天是合理的,民眾才知道怎樣的狀況是不合理的。
另外,滕西華指出,健保局應該公布DRGs同病同酬包裹式給付制度中,每個手術住院項目到底給付那些內容?例如包括哪些檢查項目、藥物等,病患是不用額外付費,民眾才能分辨醫院的收費是否合理,否則民眾永遠搞不懂,只能任人宰割。(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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