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人事成本、減少雇主責任,企業大量使用非典型勞動力。但除了企業,政府更是大量使用非典型勞動力的機構,甚至連社政機構都將業務外包。作為社會福利一環的照護機構,業務卻委外承攬,不但勞動條件惡劣,發生糾紛時權責不清,更讓受照護者權益受損。
立委黃淑英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14日召開記者會,痛斥社政機構將原本的約聘僱人員解約後,再重新與其簽訂承攬契約。黃淑英表示,承攬契約是最低價者得標,為了壓低價格,往往損害勞工權利,在勞動條件不好的狀況下,人力流動相對較高。
權責不清 照護品質低
黃淑英說,老人照顧或是兒童諮詢這類照護工作,需要長時間的培養關係,人力流動頻繁的狀況下,照顧品質難以維護。孫友聯表示,政府以曲解或破壞勞動法的方式聘僱勞工,這種聘僱關係下,第一線工作者和受照護者都成了受害者。孫友聯質問:「如果政府帶頭違法,以後還有誰需要守法?」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專門委員王厚偉表示,承攬者身兼勞工與雇主兩種角色,的確不需要幫他負擔勞健保。目前法律並無規定政府機關不得以承攬方式聘用勞工。
王厚偉也指出,承攬有其特殊形式,例如承攬本身在工作期間不受指揮監督,承攬人只需完成工作即可。以照護業務而言,這類服務性質為主的事業,不適合以承攬方式外包,因為政府必須監督品質。
黃淑英質疑,政府機關是否以承攬方式變相逃避發生糾紛時應負的責任。內政部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科科長陳美蕙回應,即使在承攬時,政府也有簽訂合約,不會將責任全部丟給承攬人。內政部也表示,不會主動告知受照護者,目前許多照護工作多由外包人力負責,無形中權益已受損。
陳美蕙解釋,將社政業務外包,是因為人事行政局訂定人力精簡的政策後,無法增加員額,但是社政單位還是有人力需求,才會以外包方式解決。
社會福利成一門生意
曾任職於大型社福機構的小蕙說,政府將社福相關業務委外是很普遍的現象,這些機構為了來年能續約,反將許多精力放在如何續約而非照護事業。原本應該處於監督立場的民間單位,因為承辦了政府的業務而不敢批評。
這些承辦業務的民間單位,通常都以很低的薪水聘用剛畢業的大學生,因此流動率相當高。小蕙說,政府會將比較棘手的業務委託給民間機構,民間機構就像政府的次部門,做政府該做的事,待遇卻不如公務人員,「民間機構待遇這麼低,好的人才當然留不住。」小蕙強調:「照顧人民是政府的責任!」
陳美蕙坦承,照護人力的確應以編制內人力執行,不該外包給廠商或個人,只是目前政府組織再造,未來還會繼續檢討並改善。王厚偉也答應將會針對黃淑英與孫友聯所提供的資料,了解是否在承攬合約中有不合法的地方。
台灣立報 2010/03/15 呂苡榕
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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