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民,衛生署放寬對醫用氧氣的管理,即日起,十公升(含)以下的鋼瓶氧氣,從處方藥改為指示用藥,惟未來民眾不能再向沒有聘藥師的醫療器材行購買,僅能向氣體製造商或有藥師藥房、藥局購買。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科長戴雪詠昨(一)日指出,過去有使用鋼瓶氧氣需求的病患,需先拿到處方,再到藥局調劑,但為增進民眾取得的方便性,衛生署公告放寬對醫用氧氣的管理,十公升(含)以下的鋼瓶氧氣從原處方藥變更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未來民眾不用持處方就可購買,但將來民眾可能不能直接向未聘藥師的醫療器材行買或灌氣,僅能向製造商、聘有藥師的藥局藥房購買,就向訂購瓦斯一樣。
戴雪詠說,目前全台有六十一家經銷商及二十二家製造商可供訂購,名單已經上網,有需要民眾可上網查詢。戴雪詠補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癌末呼吸功能衰竭、氣喘、臨終病人、肺功能障礙衰竭等病人,都恐用到醫用氧氣,其中因慢性阻塞性肺病使用約占六成。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施崇鴻指出,舉凡癌末、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臟不好或中風患者痰咳不出來,需給潮濕病人,都會用要醫用氧氣,但若需長期使用病患,他則不贊成用鋼瓶供氧,而建議使用氧氣製造機或液態氧。
施進而解釋,主依賴鋼瓶氧氣供氧的患者,就向瓦斯,一旦沒了就沒了,萬一用完半夜沒人送,就很危險,因而建議有長期使用需求民眾,用氧氣製造機,另備用鋼瓶氧氣,以預防停電時,氧氣製造機使不上力。
台灣新生報 2010/04/02 陳元春
相關連結:醫用氣體許可證、製造商、販賣商及醫用氧氣(氣態)指示藥公告等資料
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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