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因年老、疾病、或身心障礙等因素失去自理能力時,往往需要家人的長期照顧。衛生署呼籲民眾多使用喘息照護服務,讓照顧者能夠也有休息的空間。
目前「喘息服務」方案,可分為長期照護機構或居家照顧服務。每位中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14天服務補助,重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21天,每天補助受照顧者照顧費新台幣1千元,家庭照顧者可依需要自行選擇使用。
另外,衛生署根據長期照顧10年計畫提供「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兩項服務補助,讓無法出門使用社區照護資源的民眾,在家也能獲得專業優質的照護。
「居家護理」服務,是由護理人員到家中訪視提供護理專業服務,例如健康問題的評估、技術性護理、家庭照顧者所需的照護諮詢指導等,讓活動受限於家中的失能個案獲得持續性的健康照護服務,預防被照顧者再住院及使用急診的頻率,同時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如果個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居家護理需求,可由照管中心協助優先使用健保居家護理資源,該方案每月可再獲得最多2次居家護理服務補助。
「居家復健」服務,則是由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師,提供失能個案在家復健的服務。每年以6次為原則,每週最多一次,但個案如果連續一個月沒有明顯功能進步而且無法配合,就會停止補助。如果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再次提出申請。此外,在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則提供社區復健服務的費用補助。
台灣立報 2010/04/29 史倩玲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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