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的家暴政策仍以受虐婦女為主要工作項目,但暴力目睹兒童卻長期備受忽略。勵馨總會研發部研究專員杜瑛秋表示,目前的家暴訴訟及相關處理流程,往往會造成暴力目睹兒更大的傷害。
父母訴訟 恐嚇小孩
許多家暴案件走向訴訟離婚,由於目前法院制度設計不良,造成暴力目賭兒的二度傷害。杜瑛秋指出,不少遭受家暴的婦女因為難以取得證據,在訴請離婚以及申請保護令時,只能由小孩做證,由法官先詢問暴力目睹兒童,然後再與父母合併開庭。法官也會要父母閱讀小孩的證詞並簽名。
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施暴的父親往往會恐嚇小孩不准說出實情,不然就是背叛整個家族,警察會把爸爸抓去關,同時父母也會離婚;甚至威脅報復,或是威脅不給錢、不讓小孩讀書。受暴的媽媽也會對小孩施加壓力,表示只能依靠小孩,要求小孩說實話。如果小孩受到爸爸的恐嚇而說謊,媽媽也會對小孩不諒解,甚至整個娘家都會指責小孩。
杜瑛秋表示,勵馨服務的個案中,就有一位國小三年級的小孩,因為壓力過大而產生退化狀態,不但開始尿床,語言能力退化如嬰兒一般。更嚴重的案例則是產生身心症。
爸媽離婚 孩子有壓力
即使雙方成功離婚,如果小孩的監護權為施暴的父親所有,父親的家族往往會灌輸小孩「媽媽是壞女人、討客兄」等觀念,同時對母親的探視百般刁難,甚至將整個家族的情緒發洩在小孩身上,產生各種情緒虐待。例如小孩思念母親卻不准在家中提起母親,也不准小孩與母親見面。
如果小孩的監護權歸受虐媽媽擁有,雖然不會禁止父親探視,但是離婚往往得不到娘家諒解,多數母親只能自己照顧小孩,而沒有任何外援。杜瑛秋指出,由於多數女性無法托育,因此在找工作時遇到很大困難,這些女性往往在經濟以及育兒雙重壓力下,親子關係惡化。另外,不少小孩非常恐懼施暴的父親會到學校,而施暴的父親也會在探視時逼迫小孩透露母親的行蹤,進而騷擾或報復。
杜瑛秋表示,由於社福體系不重視暴力目睹兒的問題,導致很多婦女因為無法探視小孩、或是行蹤被施暴者得知,而無法離開暴力循環。另一個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即使受暴婦女已經與施暴者離婚,但施暴者仍找上門來毆打要錢,導致婦女還需要身兼好幾個工作才能支應小孩與前夫的花費。
杜瑛秋提醒,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透過刑事告訴並申請保護令。另外,受暴婦女絕對不可以再提供金錢給施暴者,以免讓施暴者認為只要打人就有錢可拿。還需要與當地警察聯繫,通常警方多次介入之後,暴力情況就可以獲得大幅改善。
監護權成控制工具
杜瑛秋表示,從處理家暴事件的經驗來看,台灣的法官非常需要再教育。許多法官會因為考量施暴者的家族有扶養小孩的能力,或是認為兩個小孩監護權就該夫妻各分一個,因此把小孩監護權判給施暴者。但很多施暴者會利用監護權來控制受暴者,讓受暴者即使離婚也無法離開施暴者。
杜瑛秋強調,許多法官看到施暴者文質彬彬的站在法院裡,完全不能理解受暴者以及暴力目睹兒害怕的原因。另外,法官也不知道,有家暴前科的男性,虐待兒童的比例達1/2,如果成功離婚,施暴者虐待兒童的可能性更會大幅上升。杜瑛秋指出,這些暴力目睹兒在沒有適當協助下,往往會對兩性關係有扭曲的認知,無法信任異性,長大後往往選擇不婚或是同樣落入暴力循環。勵馨服務的家暴受害人中,就有一部分受害人小時候受過虐待或是目睹暴力。
社工不足,更是讓暴力目睹兒成為社福死角。杜瑛秋表示,以目前一位社工需要負擔60多個個案的案量來看,根本沒有餘力輔導暴力目睹兒,除非暴力目睹兒遭受虐待,否則根本無法開案。另外,目前的單親家庭扶助單位也僅有台北市資源較豐富,以台北縣為例,僅有板橋與新店兩個單親家庭中心,如果是住在萬里的單親家庭,根本很難獲得政府的相關服務,而台灣其他地區,相關資源更是付之闕如。
立報 2010-04-26 記者∕作者:史倩玲
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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