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健保復健設限 癱警轉院人球

抓賊癱瘓 同事也不捨

「我只是想站起來,再等下去就怕站不起來,這樣為治安拚命值得嗎?」因公癱瘓、目前在台北榮總復健治療的苗栗縣通霄警分局警員林聖偉,礙於健保制度,每個月都被迫轉院,無奈又無助。


今年1月24日凌晨,38歲的林聖偉奮勇追捕偷車賊林景群,被搶走警槍並擊中1槍,右肺及脊椎受傷,下半身癱瘓。

好友「阿張」上週以「不捨的同事」為名,在警光雜誌及Facebook上po文,並附上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信箱,呼籲全國警察及網友一人一信,幫林聖偉「發聲」,請「大官們」提供更好的醫療照護。

林聖偉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感嘆,1月28日從台中榮總轉到台北榮總治療,3月初被迫轉到台北市振興醫院,4月2日又轉回台北榮總,下半身已無知覺,頻繁轉院更是痛苦的折磨,這個月在台北榮總復健期滿後,不知又要被轉到那家醫院。2個月來獨自面對轉院復健的難題,「究竟誰能幫我?」

林父:國家愧對兒子

林聖偉的父親林正坤曾寫信到行政院陳情,他說「國家愧對我兒子」。

林聖偉說,警政署長王卓鈞曾到台中榮總探視他一次,允諾會妥善照顧,但未再派員探視,也沒有協助爭取更好的醫療需求。警政署說,林員醫療問題受限健保制度,苗栗縣警局已積極協助林員重返榮總復健。

「阿張」抱不平說,林聖偉無法長期在榮總治療,轉出普通病房後滿30天就必須轉院,在復健與治療進度銜接上有3至4天空窗期,加上不同醫院設備及人力落差,復健從每天至少6小時降為1.5到3小時,原本漸有起色的病情趨於停滯。

依健保規定,病患住院超過30天,醫院必須有合理理由,否則必須轉院,通常醫院不會冒險讓病患出院,除非病情不需再住院、或醫院擔心理由不合理,被健保局核刪,才會請病患先出院再回來。

健保局研議專案處理

健保局官員說,林員1月27日至3月3日在北榮住院,2月4日動過脊椎及神經移植手術,4月2日又住進北榮迄今。健保局4月6日收到苗栗警方來函,但病患住院治療或復健需要主治醫師認定,4月8日已去函北榮提供病患的病情,再研議能否專案處理。

自由時報 2010/04/10 記者張勳騰、魏怡嘉、黃敦硯

相關連結:健保給付新制專題報導

1 則留言:

  1. 現在是他,再不有行動,下一個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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