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病友跳腳:沒有知會 應有配套

     「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限制,這麼重大的決定,為什麼沒知會我們這些相關團體?」康復之友聯盟昨天獲知衛生署將修改重大傷病卡範圍,急得跳腳,要求衛生署應有配套措施再實施。


     醫界坦承,這項措施對病患會有一定影響,但依病情評估設定效期是「合理」的做法。

     康盟理事金林不滿地表示,國內慢性精神病患廿萬多人,重鬱症、妄想症等精神病都需要長期治療,如果效期只給兩年,病人一旦離開醫療體系後發病,要病患再度就醫往往很困難;而又得重新評估,不利病情掌控。

     康盟質疑,衛生署這麼重大的決定,為什麼是偷偷摸摸在網路上公告,事前完全沒有知會精神病友團體?如果真要實施,至少要有相關配套措施。

     三總精神部兒童青少年科主任葉啟斌指出,重大傷病卡設期限對病人一定有影響,例如到醫學中心就診,有重大傷病卡只須負擔一百元掛號費;過了效期,就醫優惠取消,掛號費要四六○元。

     葉啟斌說,有些精神病患如果好好接受治療,是可以痊癒,並非都需要永久持有重大傷病卡,設定效期是合理做法。但不應妨礙病患長期規則就醫,以免出現就醫空窗期。

     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正宗表示,此次的修正是醫學會討論的共識,希望落實重大傷病概念,讓需要長期追蹤的病患以永久卡定期追蹤治療,其他病患則定期評估。

     林口長庚胸腔內科主任郭漢彬非常支持重大傷病卡設定效期的做法,他說,台灣長期依賴呼吸器病患達一萬二千人,竟然和人口達二億的美國一樣,病床都被呼吸器依賴的病患占滿,根本無法流通。

     郭漢斌表示,呼吸器依賴的病人經復健、訓練可脫離呼吸器,但現行健保給付不鼓勵復健,多數醫院也讓病人長期靠呼吸器維生;很多病人為了領重大傷病卡,拖很久不肯出院。如取消永久卡,定期評估,可鼓勵病患脫離呼吸器回復正常生活,有助生活品質,也能節省不少健保資源。

中國時報 2010/05/04 張翠芬


相關連結:精神重大傷病改效期制 醫師贊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