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本案時,法官曾問護理之家護理長王映雪,「是否真的只能用官司解決?」她堅定說:「醫院開會決定就是要打官司解決!」一名熟悉本案的法官認為,「護理之家作風官僚,市長郝龍斌應該出面解決。」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昨說,尚未接到判決書,暫無法回應。醫院方面則表示已提起上訴。
陳進福次子陳建隆(49歲)昨說:「醫院要逼我還錢,先幫我養小孩。」他強調自己是單親爸爸,從事廣告設計月薪3萬元,扣掉房租還要養3名未成年子女,現正申請低收入戶。他指大哥陳建志(51歲)補教事業失敗後無力負擔又避不見面;妹妹則出家,3人各有困難,並非故意棄父。北市老人基金會執行長李雄認為,陳家兒子與醫院處置都有失當,但「護理之家應審酌人情道義,打贏官司也不能解決本案老人問題。」
居然連失能老人都告
這起兒子棄養、醫院趕人的人倫悲劇起因在3年前,仁愛護理之家受陳建志、陳建隆兄弟委託,照顧失智、肢體退化無法行走的老父陳進福,前年底約滿後,兩兄弟沒續約也不將父親接回。仁愛護理之家認為照護合約去年元月起失效,院方基於人道立場持續照顧,卻提告要求陳氏父子三人遷讓返還床位,並連帶求償佔用期間共 41萬多元不當得利。
判決指出,陳父需受照料並非無權佔用,陳氏兄弟則未使用床位,護理之家無權向陳家父子要求返還床位。不當得利部分,法官認定護理之家坦承對陳父盡人道照護,屬履行道義上義務,依法不得請求不當得利,駁回護理之家所有請求。
熟悉民刑事法律的律師岳珍昨表示,院方應協調社會局等福利單位或檢察官介入訪視調查,確認子女或家屬能否解決,若找不到或無力扶養,應向法院聲請取得陳父監護權,之後再向陳家子女求償照護陳父費用。至於陳家子女是否涉犯《刑法》遺棄罪,岳珍認為,醫院有代為妥善照顧陳父,很難構成遺棄罪。律師蔡文玲另指出,陳家子女已違反《老人福利法》,可罰3萬到15萬元。
張老師基金會原督導林世莉昨批評:「醫院連失能老人都列為被告,實在不人道,醫院社工人員應協助家屬尋求社福機構或政府補助。」
每年2千長者遭棄養
台北市老人基金會執行長李雄則說:「每年被棄養的老人約有2千例,真的很嚴重。」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去年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10.63%,估計47年後,全台逾三分之一是老年人口。老人福利聯盟也曾調查發現,全國老人安養機構中,約近3成個案有欠費情況,其中十分之一子女行蹤不明。
內政部官員表示,家屬付不出費用時,護理之家應先通報縣市政府評估,了解是否有其他社福資源可協助,以妥善安置老人為優先考量,才是較好的做法。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則說,衛署正規劃長期照護保險,若未來付諸實施,也不太可能百分之百補助,建議若遇類似案件,院方及家屬應共尋社會救濟機制,以利年長者更好的照顧。
棄養父母法律責任
- 違反《老人福利法》:遺棄或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處理者,可罰款3到15萬元並公告其姓名;情節嚴重者,另施以4到20小時家庭教育及輔導。
- 刑事責任:依《刑法》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徒刑;因而致父母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致父母重傷者,處4年5月以上、15年以下徒刑。
- 民事責任:父母可提告向子女要求給付撫養費,若父母為失能之禁治產人,縣市政府可代為提告。
經濟困難家庭 求助管道
- 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社工室:問題諮詢、心理輔導、尋找社會救濟
- 各縣市社會局、衛生局:現金急難救助、社會福利補助
- 生命線199:紓解心理壓力,轉介社會局或社福團體協助
- 全台各家扶基金會(02)27362085:兒少緊急安置、加強親職關係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喘息服務及補助
- 台北(02)25222202
- 台中(04)22285260
- 高雄(07)2158783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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