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政府補助安養費 須調查財產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像陳進福個案,如子女無力負擔安養費,應向地方政府社會局求助,看社福資源能否提供支持。她強調,地方政府為免有些子女有能力奉養父母,卻推說沒錢,須先做財產總歸戶調查,若屬低收入戶可申請到公立老人安養機構,由政府補助費用。


政府有義務照顧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主任簡佩芳表示:「有困難的子女要主動對外求助,社福單位通常可幫忙轉介資源,不讓老人家失去照顧。」

簡佩芳並指過去許多案例,多是子女失業無力照顧老人家,他們可利用急難補助、居家服務或老人中途之家等資源,幫助這些弱勢家庭。

內政部官員表示,各縣市護理之家由衛生局主管,內政部主管的老人安養機構則照顧弱勢、獨身、低收入老人,都由政府公費支出。公立老人安養機構雖有條件入住,也有少數床位接受自費,且收費低廉,經地方政府轉介,就可安置家中老人。

台灣大學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認為,政府有義務負擔照顧長者的責任,無論子女是否棄養,都應主動編列預算,結合社福單位,才能保障弱勢長者晚年生活。

蘋果日報  2010/05/04 記者徐珮君、張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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