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派遣亂象,政府有責
上週,宜蘭縣登記有案的「旺來人力派遣公司」利用學生暑假打工,大肆招攬單純的青少年,指揮他們幹些「打家劫舍」的勾當,有人是接到工作派遣後,抵達現場才知道被派去協助搶劫。公司負責人是位23歲的年輕人,在公司網頁上誇口派遣業務的應用範圍非常廣,未來前景看好。確實如此,因為這個案例本身即顯示,主管單位對於人力派遣公司的管理鬆散。
無獨有偶,上週同樣合法登記有案的「尚宏園藝公司」,經立委踢爆於今年4月標到雪山隧道「自衛消防工作」之後,才招募不具消防專業的派遣工來擔任消防員。不過自衛消防隊是防災救火第一線工作人員,負責隧道初期滅火、交通管制、避難導引,及簡易救護等工作,如此重要的救災工作,高公局卻以勞務類標案、「人力派遣服務」招標,對於投標的公司幾乎沒有資格限制與管理。除了公共安全問題之外,鮮少有人提及「尚宏」派遣的49名自衛編組人員,其中34人是上一次得標公司轉過來留任,已有3年工作經驗。由此可知,無論「尚宏」或前一家得標的公司,皆違法以派遣工從事連續性工作,至少這34位在同一工作崗位服務3年以上的勞工,早應該獲得正式雇用,而不是一直以派遣工的身分繼續工作,但是,政府機關沒有管理,還帶頭違法。
支持勞委會現在推動《勞基法》增訂「派遣勞動專章」修法的人,可能會據此聲稱,正因為台灣目前估計約有70萬名派遣工無法可管,所以應該要儘快立法,以保障派遣工的權益。但是勞委會版本的修法,只是賦予在同一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勞工「請求權」,可以請求雇主將其聘為正式員工,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雇主,很可能員工為了保住工作揣摩上意,自動放棄「請求權」。可見依目前的版本修法,是勞工權益的倒退與破壞,使原本可根據《勞基法》自然成為正式員工的權益,變成要向雇主請求,還不一定能獲得。
也有人會說,要求雇主將派遣工雇用成為正式員工,很可能雇主索性就不雇人,勞工因此反而失業,更加不利。其實,台灣若自詡為文明社會,就該拋棄這種「不被剝削,就餓死」的想法,並協助所有人脫離這樣的困境,否則何來文明之有?況且,目前諸多派遣亂象皆為政府單位帶頭,政府機關若為了節省成本,而抱有如此不文明的心態,那麼已違背政府存在的目的,統治的正當性也因此瓦解。
台灣立報 2010/08/02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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