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的不確定性與醫療錯誤,加上民眾權利意識抬頭以及媒體推波助瀾等錯綜因素影響之下,近年來,醫療糾紛案件登上新聞版面的情形看似層出不窮。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的統計,司法和檢察機關送達該單位要求醫療糾紛鑑定的案件數目也逐年成長;例如,民國七十六年至八十四年之間平均每年約為一百二十八件,民國八十五年至民國八十九年之間平均每年約為二百五十七件,民國九十年則超過四百件。近幾年來,醫審會每年完成的醫療糾紛鑑定案平均達四百三十件,但是鑑定結果為醫療疏失的卻不到兩成。
其實醫審會的醫療糾紛鑑定是以司法機關的委託案件為限,由於大多數的醫療糾紛並不會進入訴訟程序,會進入訴訟程序的比例估計大約只有十分之一;因此,目前台灣每年約有四千多例以上的醫療糾紛。
至於那些科別比較容易發生醫療糾紛?根據民事訴訟中的統計顯示,最高風險的前六大科別依序是神經外科、急診醫學科、整形外科、婦產科、骨科及眼科。
過去台灣民眾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方式常見聚眾前往診所、醫院拉白布條,上面書寫侮辱性字眼,撒冥紙,甚至用激烈的抬棺和丟雞蛋等手段來宣洩不滿,藉機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目的是令醫院和醫師感受到壓力而出面協商。但是這種方式由於違法,易於被錄影反蒐證,反而增加了醫療院所反控告的籌碼。
撒冥紙、抬棺雖然仍然見得到,但已有減少的趨勢,因為已經有不少判例顯示這些行為觸法,例如高雄法院經過二年的審理,最近才裁決一家養護之家沒有疏失,並且判決抬棺抗議,灑冥紙的家屬要賠償十五萬元給業者作為名譽損失的補償。因此,醫療糾紛發生時,對病家而言,最好的應付方式是即時蒐集記錄以及證據,這些包括與醫師之間的對話,並且要求醫院交付醫療記錄,而不是採取在訴訟上不利於自己的非理性舉動。
醫療糾紛的台灣模式還有另一項特殊之處便是由民意代表出面,例如上周便有一例由立委陳瑩主導的醫療糾紛記者會,她出面代理一位退伍的年輕男子,指控國軍八○二醫院治療男子隱睪症不當的案件。由民意代表出面不太可能在法律上佔到便宜,這種模式意在吸引媒體,形塑社會文化及政治上的壓力,其最大效益主要在提高民意代表的知名度,並且讓受害者的情緒找到出口。這種模式比起抬棺,丟雞蛋更加有效,因此採用者日增,可以算是社會進化的產物,但是從該記者會上的海報「報告班長,小兵蛋蛋不見了!」來判斷,對於主旨語彙的選擇實在失之輕挑,缺乏同情,可見這類記者會對民意代表的廣告有時更甚於對真象和正義的追求。
因為資訊不足,對於發展中的醫療糾紛案件妄下評論是危險的,但是醫療糾紛案件往往出自於醫師對患者的「醫療自主權」以及行使同意的決定能力評估上出了問題。由於軍中特有的服從文化,軍醫對於治療低階尤其是新兵的時候,必須更審慎地注意「同意」的意涵;十八歲的新兵在法律上是否成人仍有疑義,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更需要進一步澄清,至於積極手術又導致重大的身心後遺症,對於部隊戰力更是不利,因此是否積極治療新兵的隱睪症必須三思而行。
台灣新生報 2010/09/02 《社論》
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