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學術利益衝突 立委要法律規範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學術界「利益衝突」情況已讓美國立法規範,台灣也應對使用國家預算或公共資源,進行科研所得成果,在涉轉移和商業牟利時,訂一套完備陽光法案。
趙麗雲認為,國外大學專任教授在外自行開設公司十分普遍,優點是不僅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產品,創造出經濟效益,對專利技轉也有幫助;不過,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科學家若在公眾經費支持下從事研究,成果產出自然應回饋社會。
她說,在台灣並沒有相關法令規範,而美國國會鑑於民眾近年對學術界「利益衝突」產生諸多疑慮,加上許多著名醫學院教授,私下收受藥廠鉅額顧問費,卻未向學校全數申報,引發利益迴避相關流弊與爭議,在今年3月20日通過相關法令。
因此,趙麗雲提臨時提案,希望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制訂學術成果和商業利益陽光法案,要求研究機構在執行或主導重大公費支持科研計畫時,一體遵行;在立法過渡期間,行政院也應具體要求研發計畫主事者,將自己財務關連主動揭示,取得大眾信任。
中央社 2010/09/16
keyword: conflict of interest (利益衝突)
相關連結:宏恩的HOME PAGE 醫療/生物科技倫理與法律學者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