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兒少福利法翻修 加速權益保障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歷時3年多大幅度翻修,17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正式審查完成。法條名稱正式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總計通過了116條文,聯盟發言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認為,這次修法正回應台灣社會面臨嚴重的高齡少子化的趨勢,加速對5百萬兒少族群的保障。


這次修法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10餘個民間團體,自民國96年開始組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並以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為藍圖,著手進行修改。經歷漫長融合,由立委陳節如於98年初正式提案進行修正,至今順利通過。

台少盟表示,兒少法通過除了充實現行福利保護的服務外,更大幅擴充兒少成長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兒少安全」、「社會參與」、「文化休閒」、「就業勞動」等4類主要福利與權益需求,並能順應重視兒少權益主體的潮流,進行法案名稱更正。

葉大華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的特色,包含兒童身分、健康、安全、受教育等兒少基本權益的法治化;推動兒少事故傷害防制、交通載具的規範。另外,加強兒少休閒與表意權,包括國民小學每週兒童學習節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的課綱上限;並結合民間機構鼓勵兒童與少年參與公共事務。

對於兒少休閒及輔導的修法部分,葉大華指出,未來直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學校社工專業人力,新增對於收出養資格的規範;另外也將兒童及少年適當的休閒、強化觸法及非行少年權益與輔導措施等列入保障。

葉大華表示,兒少並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台灣社會的公共資產,提昇兒少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在未成年人步入社會之前,完成「準公民」的培養。不過新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仍有許多遺珠之憾,她指出,台少盟主張的設置兒少專屬活動場館及廣電媒體頻道的近用權益保障,以及兒少健康發展及醫療資源等專章條文未被納入,成為新法缺憾。

對於即將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葉大華認為,需要社會觀念的改變與資源的投入;尤其是公務預算及專業人力的配置,需解決城鄉差距,資源分配錯置或不公的問題,才能讓新法發揮對兒少族群權益與需求的保障。




台灣立報  2010/11/18  張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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