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讓女生「方便」 五年內男女廁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屬「同時使用性質」的如學校、電影院、車站等,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一比五,屬「分散使用性質」的如辦公廳、餐廳、商場等,則為一比三,實施效力溯及既往,至遲五年內改善完成,但未訂罰則。


立法院正式將男女廁比例入法,希望修法能加速改善舊有建築物的男女廁比例。提案立委黃義交表示,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施行了五年,但只是行政命令,沒有法源依據,行政部門有錢就做、沒錢就不做,若能提升法律位階,可讓行政部門「編預算改善男女廁比例」有法律依據。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建築技術規則」二○○六年十一月底公布,已將男女廁比例提高至一比五或一比三,公共建築物如欲取得建照,都應依此規定;但由於行政命令不溯既往,致二○○六年以前,絕大多數舊有建物女廁數量仍嚴重不足。

黃義交說,修法是針對目前九成以上舊有公共建築,屬宣示性質,因此不訂罰責;未來可由政府規畫,逐年編預算在一定年限改善男女廁比例,或提供誘因讓私有建物改善。他說,可在既有建築設備、管線、隔間進行「輕改裝」,透過隔間,花少許經費將男廁撥為女廁。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在接受黃義交質詢時原不同意修法,認為只要立法院做出附帶決議,主管機關即可規畫改善,但黃義交認為,男女平權不是說說而已,只有「入法」才能真正促成男女廁比例的改善,建立性別平等的公共環境。

聯合報 2010/12/07 李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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