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老年生活怎保障? 民間籲辦老人保險

對於立委推動的《子女奉養父母法》,老人福利聯盟並不看好,因為可能跟現行的民法重複、疊床架屋。他們建議政府、開辦跟健保制度一樣的老人保險、才能實際照顧大眾晚年的生活照顧。

高齡八十歲的陳林奶奶精神看起來相當好,每天看書、練書法,不時也到房間外頭的小花園種種花、種種草,一個人在安養院生活將近六年,三個子女工作繁忙,有的還住在國外,有空才會來看她。

陳林奶奶不覺得孤單,有時還跟隔壁的鄰居一同散步聊天,年輕時是台北榮總的藥劑師,靠著月退俸,來支付安養院一個月3萬6千元的費用。

只要年齡滿65歲以上,就可以住進公辦民營的安養中心,提供安養和身心障礙老人的養護服務。

但一個月高達五萬的費用並不是一般老人家負擔得起,老人福利聯盟建議,應該推動老人保險,建構像健保一樣的保險基金來協助年老的生活,而照顧老人的責任,應該由家庭進步到國家的層次。

老人聯盟也批評,立法院提出訂定《子女奉養父母草案》根本是走回頭路,民法、刑法早就有明訂撫養義務,在去年一月也從絕對義務修正為相對義務,面對現今家庭關係多變,台灣社會逐漸高齡化,完善的老人福利政策刻不容緩。

公視 2011/01/05 林欣儀 郭俊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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