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安寧醫療條例過了 施行細則有得吵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過關,陪同衛生署官員前往立法院遊說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衛生署施行細則未出爐,宣示意義大於實質,包含末期的定義、一等親屬是否需全部同意,以及院方倫理委員會召開時間,都還有得吵,不過法的精神一定要先過關,至少能引發醫界與民眾的重視與討論。

末期、意識不清的患者,是否能拔去維生系統?喧騰多時的安寧臨終議題,10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台大醫院創傷部主任柯文哲透露,他陪同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前往立院拜訪反對的立委,請委員一定要支持,畢竟讓法的精神先闖關,拋出議題引發討論,至於後續施行細則還要再討論。

「他有三關,一個是生命末期、一個是一等親家屬全部,還有一個就是倫理委員會,我問你倫理委員會多久開?葉克膜裝上去要等一個月?這個還有得吵,還要吵好幾個月,你如果總則不通過,後續怎麼做?」

柯文哲舉例,除了患者在健保卡註記意願外,還得取得所有一等親家屬同意,難度不小,萬一子女在國外,無法親自簽署,相關實行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柯文哲指出,目前法規只允許醫師將救生儀器裝到患者身上,施行急救,卻沒有賦予拔除或停止的權力,但是依照國人風俗結束生命時是在家裡,送回家時,是在救護車上拔管,整體看來,不盡合理,這次修法通過後,至少能引發讓醫界、社會大眾有更多討論。

中廣 2011/01/10 陳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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