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拔管太遲 腐肉與血水四濺 家屬悔


     五十多位立委提案修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放寬末期病人拔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限制,但何時才能拔管引發各界關注。「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推手」趙可式強調,當初推動安寧醫療立法時,即參考先進國家《自然死法案》,此次修訂方向只是回到最初版本,大家不用過慮。


     全台第一位安寧醫療博士趙可式返國後在成大護理系任教時,積極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立法。她說,當年推動立法時,主要是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的《自然死法案》,對已被醫師判定治療無效的末期病人,可根據當事人意願或家屬同意,「不予」治療與「撤除」維生系統,讓他們走得更有尊嚴。

     趙可式表示,外界普遍關心的拔管時機問題,其實應回歸醫學倫理來看,醫療不足與醫療過度都違反醫療倫理。換句話說,可以搶救的病人不救,是草菅人命;不需要搶救的病人仍搶救,也增加病人很多沒有意義的痛苦。過與不及,都不符合醫療倫理。

     她說,曾在成大醫院看過一位使用葉克膜維生系統二、三周的病人,四肢都已發爛、傳出臭味,家屬還不願放棄搶救。直到對方長出屍斑,家屬才勉強同意拔管。結果,每拔出一條管子,腐肉與血水飛濺,家屬看到這種畫面,才悔不當初沒有盡早拔管,讓長輩多受很多無意義的苦。這就是明顯過度醫療的例子。

中國時報2011/01/04  洪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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