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居家長照應更好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家中有特殊狀況的老人、小孩或是失能者,需要居家的長期照護,政府有責任讓相關制度做得更好,讓家屬放心,是政府的責任。

江宜樺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對於家中有特殊狀況的老人、小孩或是失能者,照顧上非常辛苦,有不少家庭因此僱用外籍看護。

兒子罹患輕度自閉症的江宜樺,對於陳長文的情形感同身受。他說,自己的小孩的情形比陳長文小孩的情形輕微許多,與陳長文的困境不能相提並論,但是像陳長文這種情形的家庭在台灣滿多的。

江宜樺認為,包括有特殊狀況的老人、小孩或是失能者,都需要居家的長期照護,如何讓相關制度做得更好,讓家屬放心,是政府的責任。





台灣新生報  2011/01/04

相關連結:為重障兒請命 陳長文促延外籍看護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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