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I’m NOT lovin’ it! 手推門太重、廁所在2樓 臉書1人1信 要麥當勞無礙

「I’m NOT lovin’ it !」台灣麥當勞的固定式桌椅設計,讓輪椅族無法推進店裡用餐,廁所多建造在二樓以上,又無升降梯,網友在臉書發起一人一信,要求麥當勞打造無障礙的用餐環境。

不僅西園國小的陳小妹妹寫信給麥當勞叔叔,另一位署名「小鑽石坪坪」的身障小朋友,也在網誌上寫了一封「給麥當勞台灣區總裁伯伯的信」,希望台灣麥當勞也可以像美國麥當勞一樣,都要有無障礙空間、無障礙廁所,不必每次都要媽媽把她抱到二樓,再由兩位工作人員把五十公斤重的電動輪椅抬到樓上,還希望把手推門改成自動門,因為手推門實在太重,輪椅都會被卡住進不去。

殘盟:300多家連鎖店都無升降梯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除了麥當勞,殘友也提過摩斯漢堡有相同問題,肯德基也不例外。只是麥當勞在全台灣有三百多家連鎖店、規模最大,但都沒有升降梯,許多座位區和廁所都設在二樓,讓殘友非常不方便。

美國制定的「美國殘疾人法案(ADA)」明訂所有公共空間都必須打造無障礙空間,因此,美國麥當勞全部都有適合輪椅族用餐的桌椅和點餐櫃檯。反觀同樣從美國引進的麥當勞,為何到了台灣就沒有無障礙空間?

「美國行,為什麼台灣不行?」王幼玲呼籲,麥當勞是全球知名的連鎖企業,對於公共空間的打造具有指標性意義,又是很多小朋友舉辦生日派對的場所,如果能從麥當勞叔叔之家兒童慈善基金會開始落實推動無障礙環境,將讓殘障小朋友也能參加好友的生日派對。

營建署:法規未要求餐廳設無礙設施

營建署建管組科長楊哲維表示,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一七○條規定,公共建築物必須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中商業類公共空間主要指百貨商場、量販店、便利商店等,如店家違反規定,則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處以六至三十萬元罰款,但並未將餐廳納入規範,因此麥當勞並無違反規定。

麥當勞:新開店面將加強無礙設計

對於身障朋友們的心聲,台灣麥當勞表示,未來新開店若法規和房東都同意麥當勞變更,將加強無障礙空間的設計。現階段門市服務人員對於行動不便的消費者,都會主動提供點餐或帶位等協助。

肯德基則表示,在未能改善前,門市服務人員會主動提供需要的顧客協助;摩斯漢堡表示,在台北都會區的門市都比較小,受限於空間,無障礙設施的確不完善,但在中南部有獨立建造的門市,像台中中興大學門市,就特別導入無障礙設計,包括坡道及無障礙廁所等。

自由時報 2011/01/04 湯佳玲、楊雅民、黃宣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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