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是獨居的肌肉萎縮症身障者,夜裡沒人幫忙,年前她睡得太熟從椅子上跌落,她無力坐起,電熱器近在鼻尖不遠處,想到上回她就是被電熱器燒傷手臂,扯開嗓門喊救命,其間那個縣政府特別為獨居老人裝設的定時回報監測系統,因為她無法搆到回應鈕沒有回報,卻過了一個小時才有人打電話來詢問,這時候她已經呼救三個小時了。
小葉是脊髓損傷者,年後他將成為一個工作團隊的新成員,透過輔具可以操作電腦,坐電動輪椅行動也不成問題,可是上廁所、進食需要協助,居家服務員不能到辦公室提供服務,而且他需要的是二十四小時間斷式的服務方式,目前的照護服務模式都無法滿足他的需要。
劉爸有個罕病的小孩,每天跟時間賽跑,孩子的狀況多變,稍一不慎,就要送醫急救,縱然照顧工作再累,做父母的說什麼都捨不得送機構;他最期待熟練且有耐心的照顧服務員來當幫手。
至九十九年六月止,台灣共有一○六萬四千多位身心障礙者,其中重度及極重度約有三十一萬人;九十九年衛生署的長照需求調查顯示,領有手冊的身障者有三十八.八%需要長期照顧(尚未包括五至十四歲有認知及日常活動功能障礙者),內政部則粗估需要社區照顧的約有二十四萬人。
所以保守的估計身心障礙者需要長期照顧者有三十萬之譜,其中不同障礙類型的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照顧型態不一。獨居的失能者需要安排社區居住,確保夜間人身的安全;意識清楚行動不便者要有個人助理的協助,讓障礙者可以在社區或工作崗位,參與社會貢獻心力;而心智障礙者要在社區中,維持和其他人聯結的社會關係及活動;有生理身體疾病的身心障礙者,一方面不能剝奪他們正常生活的規律,還要有長時間細心的醫療護理照護。
可是不論是現有的「十年長期照顧計畫」還是「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計畫」,不但照顧補助的對象有年齡限制,提供的時數不能滿足障礙者需要(每個月最高九十至七十二小時不等),居家照顧服務提供在宅定點的服務方式也無法符合障礙者的需求;身心障礙者的社區照顧呈現資源不足及城鄉分配不均的情形,許多城鎮沒有就近的日間照顧中心及社區居住服務。
荷蘭在一九六八年實施「特殊醫療費用支出法」,是世界最早採取長期照護保險的國家,在二○○七年又再通過「社會支持法」,目的是協助所有的人都能獨立自主的生活。目前台灣十年長照或是長期照護保險的規畫,都只關照「身體失能者」的「照護」問題,我們要再次提醒,身心障礙者不只需要身體照護,最重要的是他們需要社會支持,需要社區生活,需要全人發展,這是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上重要的人權指標,也是衛生社會福利部成立後不能再推諉的責任。
造物者雖然沒有允諾萬物蒼生一個美好的玫瑰世界,可是一個號稱重視人權的政府必須允諾人民可以尊嚴生活的玫瑰園,至少要盡其一切努力灌溉。
中國時報 2011/02/08 王幼玲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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