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請你忘了我:紀錄難移除 學者:在網路世界練習寬恕

人類生活經驗因科技進步而產生鉅變,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羅森(Jeffrey Rosen)在《紐約時報雜誌》刊登一篇名為〈網路終結失憶〉(The Web means the End of Forgetting)的文章中指出:「網路記載一切事情,沒有事物被遺忘,由我們所張貼或有關於我們的線上照片、狀態更新、推特貼文、部落格文章等,都永遠地被儲存起來。」

微軟去年曾做過調查,美國75%的公司在徵聘新人時,上司會要求在網路上搜集應徵者的資料;而7成雇主會基於網路資訊而拒絕聘用某些新人。

華倫(Samuel Warren)與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在19世紀就已經發現科技進步對隱私權所造成的威脅,他們指出八卦不再只是製造茶餘飯後的話題,儼然已經成為一項行當。

負面消息影響長久

不同的是,當時八卦的對象是名人,但現在卻成為所有人的困擾。另外,網路激發許多人的窺私癖及表現慾,但對於自身言行被永久紀錄下來的科技代價卻不甚明瞭。

羅森指出:「(網路)幾乎在存在的層次上,威脅到我們對自我身分的掌控能力、威脅到我們未來以新面貌出現或重新來過的選項。」換句話說,網路可能使我們身陷過去而無法逃逸。

網路學者梅耶-勛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在新書《刪除:數位時代的遺忘美德》(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中指出,傳統社會因人類記憶有限,「外部記憶的消除……我們有能力從過去的經驗中學習,並調整自己的行為」。因此我們有無數次的機會可以重新來過。

然而當所有事情滴水不漏的被記錄下來時,我們卻喪失重來過的機會。當別人剛認識你時,可能最先留下的是網路上的負面印象。「我們將永遠被自己過去的行為所套牢,導致在實踐生活裡無法逃離它們……沒有某種形式的遺忘,寬恕將成為困難的任務。」他說。

卡內基美隆大學的阿奇斯帝(Alessandro Acquisti)專攻隱私經濟學,他曾做過實驗,發現在歷經10年過後,正面資訊容易被忽略,但負面訊息卻好端端地被保存下來。行為心理學的研究也肯定這個論點,比起正面消息,民眾更關注的是負面消息。

身分危機 喪失主導權

伴隨個人主義的興起,現代社會注重個性的養成。亨利.克雷(Henry Clay)曾用「自我形塑的人」(self-made man)來描述這一自我再造的信念。

在網路世界剛興起時,許多人以為上述的理想可以在這個新空間裡獲得實現。因為網路使用者可以用各種不同的化名及身分出現,在不同的情境中以不同面貌來呈現自我,精神病理學家利夫頓(Robert Jay Lifton)稱之為「多變的自我」(protean self)。

但羅森表示情況並不樂觀,他指出我們面臨到「身分危機」(identity crisis)這一重大困題。隨社交網站擴張,單一平台大量地暴露個人的各種公私事務時,個人也開始喪失掌控自我身分的主導權,使得「數位自我再造」成為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無法在數位世界自我掌控身分的問題,已獲得世界各國的關注,譬如法國資料保障機構主席特克(Alex Türk)要求「遺忘」的憲法權利、托多里尼(Alejandro Tortolini)等人在阿根廷發起「網路遺忘」運動,以及歐盟所提倡的「張貼前想一想」活動等。

以法律及科技途徑解決問題

由於網路名譽受損問題困擾許多民眾,不少年輕人在求職時也被要求現場打開臉書頁面,因此哈佛大學研究生佛迪克(Michael Fertik)抓到商機,成立「名譽保衛者」(ReputationDefender)公司,提供客戶洗刷名聲的服務,其客戶來自全球1百多個國家。但這只是解決問題的短期方法,且收費高達數千美元不等。

在法律界,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網路法規的吉特仁(Jonathan Zittrain),從消費者信用評估機制得出「名譽破產」的構想,指出市場上已有新科技可針對特定對象蒐羅資料並加以評分,而未來負分過多者,可以申請名譽破產,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可清空負面資訊,重新拾獲全新的人生。

科羅拉多大學教授歐姆(Paul Ohm)則提議,若雇主以臉書及谷歌的信息為解雇或拒絕錄用某人的依據,應列入犯法行為。但問題在於,有多少雇主會承認自己的決策建立在網路上的信息?

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森斯坦(Cass Sunstein)提議,只要清楚證明內容不實或涉及誹謗及傷害,則可強制要求從網路上移除。像在去年,時尚設計師席莫納吉爾(Dawn Simorangkir)控訴洛弗(Courtney Love)在推特上頭誹謗她,儘管勝訴,但網路世界不像報紙,無法在網路世界斷絕這些資訊。

然而就算法律可以解決誹謗及不實消息的問題,但網路使用者經常擔心的卻是真實無誤的內容。對此,法律很可能走向死胡同,羅森認為將法律適用範圍擴張至侵犯隱私權的言論,幾乎是異想天開,極可能被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給阻擋下來。況且,若當事人自行透露給他人,法律經常傾向於不制裁洩漏的第三者。

相對於法律的事後彌補,部分人則期待有效的防範之道。華盛頓大學的研究團隊正在研發一套名為「消失」(Vanish)的程式,以科技來制約科技。未來毋須仰望谷歌、臉書及Hotmail等「雲端」公司刪除資料,而是使用者主動利用這一程式對各種電子檔案進行編碼,設定檔案在經過一段時間後能「自我毀滅」。但這套程式的缺點是無法防範他人用複製的方式保存檔案。

新社會規範與寬恕

臉書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私人隱私權的議題上曾表示,臉書有義務反映「主流的社會規範(social norm)……民眾對於分享更多且不同類型的資訊感到開心,而且喜歡更開放及更多人分享,這項社會規範是隨時間推移而逐漸發展出來的東西」。

由上可知,無論是法律的、資本主義的或科技的辦法,都難以抵擋這股新社會規範。但羅森卻寄望另一種新倫理的誕生。在毫無遺忘的世界裡,每個人多少有失足的可能,因此使用者被迫要去學習一種新的同情,在無法消除網路世界所留下的痕跡時,每個人都懂得在網路世界中進行寬恕。

台灣立報 2011/03/24  李威撰、謝雯伃 整理自《紐約時報雜誌》及《異議》

相關連結

The Web Means the End of Forgetting (New York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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