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政院版長照法 基金規模10億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今天說,長照人力以內需為主,若有欠缺,將適度引進外部人力,但以從事輔助性工作為主;未來公立長照機構占20%,私立占80%;長照基金規模新台幣10億元。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草案規定,所謂「長期照護」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照顧、醫事照護。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評估。

長照服務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服務方式。

草案中明定,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長照人員應每6年為期,接受一定積分的繼續教育,並據以辦理長照人員證明效期的更新。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考量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個人看護者不適用長期照護服務法,但領有酬勞的受僱者,要接受衛生安全訓練。

陳再晉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目前長照人力足夠,未來會依據人口老化逐年增加訓練長照所需人力。推動長照終極目標是提升長照服務品質、滿足失能者所需服務,最後要銜接長照保險。

他說,經過長照服務的建構,也許花5、6年整個體系周全後,可自然而然銜接長照保險。

陳再晉指出,長照基金規模10億元,做為調節性用途,未來每年會以一小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挹注長照基金,做為收支平衡之用。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草案通過後表示,台灣人口將邁入快速高齡化階段,為回應民眾長期照護需求,政府多年來已陸續推動相關方案及計畫。長照法案的推動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

中央社 2011/03/31 謝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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