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長期照護 不分年齡、身分別、障別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這項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的重要法案規定,長照服務分為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收住式。長照機構分兩類,一類是提供生活照顧服務與評估服務需要,第二類除了生活照顧外,增加長照有關的醫事照護服務。草案規定,長照機構與接受長照者之間必須簽訂契約。

我國將在民國106年老年人口達到14%,在114年達到20%,成為超高齡社會,長照體系建立已刻不容緩。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上午在院會通過,下周將送立院審議。依據草案內容,長期照護不是只針對高齡老人,而是不分年齡、身分別與障別。只要是身心失能,有長期照護需求者,都可以在市場上尋找長照服務。施行後若干年,配合以後將制定的長照保險法,可以讓長照的服務進入以保險給付為主的模式。

草案規定,長期照護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會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需要提供的生活與醫事照顧。長照服務人員必須經過訓練與認證,領有證明可以提供長照服務的人員,每六年必須再接受一定積分的繼續教育。

長照服務主要分三類,一是居家式,由長照人員到宅提供服務。二是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服務。三是機構收住式,全日容留受照顧者的方式提供服務,長照機構分為公立與私立兩類。

草案規定,衛生署必須定期辦理資源與需要調查,訂定長照服務的發展計畫,採取必須的獎助措施,畫分長照服務網區,對資源過剩區,衛生署可限制長照機構設立,資源不足區透過獎助方式讓長照機構在此設立。衛生署將設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長期保持在10億元左右水位,每年都由菸品健康捐提撥一定比率充實基金。

長照機構與被照顧者間必簽訂契約,契約書將由衛生署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長照機構必須督導長照人員就提供的服務製作紀錄。對於被照顧者,除了為其安全或必要權益的保護外,不得對其錄影、錄音或有其他侵害隱私作為。對接受長照者不能遺棄、虐待、傷害等情事,違者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長照人員仍以本勞為主要規畫人力來源,長照的價格目前仍要進行計算。

聯合晚報 2011/03/31 黃國樑、林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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