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知識產權 就在你我生活週遭



     編者按:自2000年起,世界智慧財產組織之會員國(WIPO)將每年4月26日訂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台灣在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的推動下,從2006年開始,每年於「世界智慧財產權日」都會與WIPO、全球各國政府、組織同步慶祝,值此2011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前夕,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與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共同邀集產、官、學界針對世界智慧財產組織所擬定主題「設計未來」,並加入健康、環保、便利、文化等面向予以探討,以鼓勵發明人、創作者持續地創作,推動文明前進並宣導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主持人:

     魏憶龍(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會長)

     張 靜(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會長)

     與談人:

     黃文發(經濟部智慧局國企組組長)

     鄧家基(新北市環保局局長)

     陳彥伶(新北市低碳社區發展中心主任)

     翁玲玲(佛光大學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教授)

     范可欽(方合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凱娜(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副會長)

     記錄、攝影:蔡淑芬

     蔡淑芬

     魏憶龍:每年智慧財產權日,我們都很積極籌備慶祝活動,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是一個相當重視知識產權的國家。今年,我們在這一天舉辦活動已邁入第6年,每個國家都相當重視這一天,由於我長期往返中國大陸,去年智慧財產權日,我的手機就收到一封簡訊:「國家智慧財產局提醒你,今天是第10個智慧財權日,國家未來的競爭,是知識產權的競爭,讓我們共同尊重創造知識產權。」從這則小小簡訊,表明中國大陸國家當局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

     長期以來,我們都認為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在法律領域,與我們生活沒有關係,其實不然,今年WIPO就把智財權日主題定為「設計未來」,主要目的就是要表徵知識產權是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

     知識產權如何滲透到我們生活裡面,以電話為例,早期是搖鈴的手機到現在的iPhone 4,從通訊產品的發明歷程來看,電話已經不是純通訊功能,它已具有娛樂效果。

     從設計概念來談,手機的演進的確提供了人類便利性,但似乎它在便利性外,電磁波對人體造成的影響也被廣為探討,於是有了PHS手機的出現,所以,發明創新除了帶給人們便利性外,還要具健康的概念及環保性。如何在智慧財產權發展過程中,未來設計除強調便利外,如何加入環保、健康及進一步思考到有層次、文明、人文的設計概念,我相信這對人類文明進步將帶來更大的效益。

     黃文發:經濟部智慧局也響應WIPO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今年就在紅樓舉辦創意街舞活動,主要目的也是為了鼓勵年輕人創作。今年主題是「設計未來」,我想這應該是要闡述永續發展的設計觀念,日常生活用品從發想、製造、行銷到廢棄物回收,這個整個循環過程,在未來設計都應該考慮進去。

     我國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國際發明展或設計展屢屢表現優異與獲獎,顯示「設計」在我們國家具有豐沛潛力。有關設計在智慧財產權法保護法規方面,在專利上叫新式樣法,在我們所推動的修正條文,且今年4月6日立法院一讀完成,把新式樣改為設計專利,以與世界其它國家一致。

     這次修法對於設計有擴大它的保護範圍,以前是要保護整個物品的設計,以後開放部分的設計,擴大設計保護範圍對部分設計給予保護,讓發明人更容易在專利法取得設計權保護。對於設計的保護成本,民國99年對於新式樣設計專利年費也有相當幅度的調降,主要是要鼓勵設計業界可以多利用專利權來強化保護。

     台灣近二年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而這個產業的發展,取決於它的品味、外觀、美感,這些都要靠設計,今年「設計未來」這個主題相當符合台灣產業時代需求。智慧局將持續加強推動保護智財權,讓發明人的創意可以在台灣得到一個妥善的保護也能夠鼓勵全民在創意發明上面有一個更好的表現。


張靜:我用戰爭層次來談智財權保護,戰爭有戰略、戰術、戰技三個層次,一場戰爭打下來大部份僅停留在戰術、戰技層次,但幾年前,日本宣布智慧財產權立國,中央政府成立戰略中心;中國大陸也在探討知識產權戰略,台灣始終把智財權放在戰技層次。

     智財權怎麼跟文化、健康、環保、便利結合,這就涉及到戰略,遠遠超過智財權在法律上的體現,所以未來,智財權怎麼與環保及有關方面做結合,是我們國家怎麼讓智財權保護走向戰略地位關鍵因素。  魏憶龍:中國大陸當局認為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從明基李焜耀近日發表「專利就是武器」的言論來看,智慧產權無論對一個國家或企業都是維持競爭力的武器。

     我們國家在中央政府對知識產權上的層次有待強化,中國大陸為了宣示對這方面的重視,他們成立知識產權小組,由國家主席胡錦濤擔任主持人。若我們國家在中央不能夠做到,透過地方縣市推動,也是一項辦法,尤其如何培養知識產權的人才,保護就是培養人才很重要的工作。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才能讓國家競爭力維持住,如此也才能維持台灣的未來是有前景有希望,所以我想各國競爭力決戰點在於智財權推動與保護。我們要發展智慧型城市、國家,一定要把智財權提升到戰略的層次。

     翁玲玲:聽了在座法律人見解後,我這個文化人體悟到智財權是一個工具,是可進可退,我要主張要保護時,我就守住;當我要希望傳播與傳承時,就開放。這樣概念很需要讓社會大眾知識與被教育,尤其我們在學校產生了不能亂使用別人創意的觀念,在教學與傳播上產生了很大困擾。

     個人認為智財權不僅僅是一個法來保護個人層次,不能把他僅僅看成是一種戰技,因為智財權是智慧呈現,我同意張會長所言,智財權是在戰略層次。

     生活場域是一個有機體,不能一刀切,一定要從更深層角度去看,從政策角度思考智財權,它必須是一個戰略,而戰略就必須變成一個政策,制定政策就必須全面性考慮。

     有關當局在制定政策就必須考量到文化的層次,需要更全面、專業的意見來看待,對未來的設計也才有可能更全面性的考量。

 翁玲玲:由於我是文化人,我就從人類文化發展來看設計這件事情,「文化」是人類最大的設計,是人類生活總體表現。從設計本質來看,最重要是解決問題,然後提升生活品質,擴大生活可能性,若在文化發展脈絡領域來看,設計必然也必需符合環保,因為設計必需與自然和諧對話,才能夠使人類有效且更好生存下去。

     當某一項設計成為一個族群表徵與價值時,它就必須被複製、被模仿,這樣才可能傳承,例如泰雅族編織文化,編織在泰雅族是代表一個女人是否能夠成人與嫁人的能力表徵,它的價值就在這裡,它是被整個族群認可的文化性模仿行徑。從我的角度來看,只有它是商品,有涉及經濟利益時才有智慧財產權問題;當設計跳脫經濟考量時,從一大族群問題及文化傳承考量時,一項好的設計它是會影響我們的生存方式,也會影響我們在人類文化上扮演的傳承角色。

     范可欽:我是一個常被抄襲的創意人,好像我是很需要被保護,但很多時候設計是沒有辦法完全被保護或是我根本不想被保護。怎麼說呢?iPhone跟iPad有沒有被智財保護,我的答案是「有」也「沒有」,它一方開放原始碼給使用者使用它的介面與軟體,讓使用人使用便利,而原始碼對於產品本身就像人類的DNA,他為什麼要把它開放出來?就是為了要傳播。從智財權保護來看,一項設計的目的是什麼?設計者很希望大家不要模仿外型又希望大家都能夠使用方便以利普及,在某些觀點是很不希望被保護,又希望被保護以免於被模仿。

     便利是什麼?便利是必需被普及、熟悉,即便就像我坐的輪椅,若設計者申請智財權保護,使用者要付很高昂的設計費才能購買,就不會被普及。又如近期新聞炒得沸沸揚揚的大S嬌蕉包事件,柏金包的設計者要告嬌蕉包侵權,但從我的觀點是嬌蕉包設計者出發點就是從柏金包衍生出再製品創意的效果,它不是完全地模仿,而是在原設計上創造出一種另一種普及的樂趣。

     從以上的例子,我悟出一個道理,一個法放那裡,你喜歡它的人,它保護你,你不喜歡它,它不理你。以iPhone為例,它的外型、商標全部受到保護,但它開放的原始碼卻創造無限商機,有許多SOHO族靠它生存,它在智財保護與普及化兩相結合後,產出完美文化的傳承。猶如翁教授所講,如果我們客家花布被保護住,我們文化就完蛋,智慧財產權假如無限上綱地被保護住,也不用談普及。我們不斷演繹智財權被保護的概念,我們也希望智財權被保護的應用方法可以被普及化,讓使用者可以充分了解智財權保護使用界限與方法。

是另一個層次的專法保護,它不列在智財權保護裡,我們國家對少數民族的民俗文化有另一套保護,它是另一個層次的保護範圍。對於專利法也是有時間保護概念,目前是終身加50年年限,像故宮畫作與古代書法,大家都可以去臨摹,因為它已超過50年了。

     智財權保護發明人、創作人,除了專利著作一旦創作完成自動受到保護外,商標、專利都要申請登記、審核才能受到國家一段期間的保護,創作發明人可以有一段期間使用獨占發明的權利,換取研發收益。有許多大學教授研發出的東西也都不願前來申請保護,他們就是要貢獻給全人類來使用,但從國家角度來談,若能夠申請並規劃保護、授權,反而能夠達到更好的發展,因為有些時候,受到保護的發明反而會較易受到重視。

     張靜:針對著作權法保護與文化傳承如何取得平衡?在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條就明文:「著作權法制定是為促進國家文化傳承,調和社會文化公共利益。」所以整個著作權法的制定與設計,是為了文化、技術傳承,基本上它採取以時間換取空間方式來保護,給予它短暫時間保護來換取它長久的文化傳承,法律賦予的保護是一段期間獨占保護,當期間一過就開放給世人使用,所以法律是有考慮到文化傳承,只不過今天因為強調智財權保護,時間有被拉長的現象。

     當代因為面臨智財權保護強烈聲浪,就犧牲了一部分文化傳承的腳步,智財權在當代是比過去受重視得多,基本它的出發點是保護創意,在保護下能夠有更多、更多元的創意出現,這對整個國家文化傳承具有良性發展的幫助。

     不過,智財權保護與文化傳承是否相衝突,如何取得平衡點,這也是法律人應該去思考及要做的事情,由於智財權發展是一個偶然,走到今天是必然的路,如何尋求平衡點,怎樣讓法律制定可以讓各方接受,是法律制定者與執行者要去傾聽。

     張凱娜:著作權考量面向很多,對於一項設計的保護,不僅外觀的保護,還有材料、通路等等通通要考量進去。其實法律保護有其界限,尤其執行層面更有其困難性,我以中國南通市為例,中國南通市家家戶戶都從事印花布製作,該市被世界智財權組織列為智財權保護示範市,他們鼓勵印花樣式申請登記,他們在執行智財權保護過程中,很用心投入很多警力查緝及教育智財保護重要性,現在他們可以很快速辨別任何一款印花是否有已有受到保護。

     我認為要讓智財權觀念普及,一定要從教育著手,並且讓各領域的人進行溝通、參與、對話,法律人對現實執行狀況較無法掌握,若能夠透過其它領域人共同協助,就能夠讓智財權的發展更為健全。

工商時報 2011/04/26 蔡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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