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2輪、4輪電動車 要照、免照…交管盲點多

節能減碳風潮,政府紛紛補助民眾買電動機車,車款愈來愈多,有不需駕照掛牌的2輪電動自行車,也有要駕照掛牌電動機車,還有電動4輪車,民眾「霧煞煞」,未掛牌電動機車「趴趴走」,事故增加,成為交通管理新盲點。

路上常見到騎2輪電動機車的民眾,或老人、行動不便者駕4輪電動機車,因電動機車無專用道,騎士未戴安全帽,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4輪代步電動車雖禁止行駛道路,違者處罰,不過警察看到都勸導,很少開單,加上不適用強制險,發生車禍只能自認倒楣。

雲林縣警局交通隊長吳錦明說,大型車駕駛座與周遭環境有「視覺死角」,老人家或身障者駕4輪電動代步車,若大車駕駛未留意,容易釀成憾事,去年9月麥寮台17線與雲153路口,就發生駕電動代步車的老人被油罐車輾斃的事件。

嘉義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今年至今共5起電動車事故,其中4起是電動機車駕駛人自己疏失,包括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違反號誌指揮、未依規定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態,只有1件是轎車未注意車況肇禍。

「電動機車成為交通管理新盲點!」嘉義監理站股長黃松齡說,除了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要貼合格審驗「閃電標籤」貼紙,不必駕照和掛牌,電動機車都要比照一般機車掛牌和有駕照;至於4輪代步電動車禁止上一般道路,監理站會在道安會報提案加強管理。

雲嘉3縣市環保局都補助民眾買電動機車,雲林規定汰換二行程老舊機車補助3000元;嘉義市民新購補助5000元,額度400輛;嘉義縣有汰舊換新專案,8年以上2行程機車補助3000元,舊車用可抽取電池另補助8000元,配合低碳社區競賽,加碼補助獲獎社區民眾。

警方說,電動自行車須有合格出廠證明才能上路,否則裁罰1200元至3600元;電動機車時速45公里以上,稱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45公里以下叫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依規定須掛牌並有駕照才能上路;無牌照裁罰3600元至9000元,無照駕駛罰6000元至9600元。



聯合報  2011/05/27 魯永明、陳信利、梁雅雯、曹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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