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立院三讀 呼吸治療師可自行開業

根據健保局統計,國內居家呼吸照顧病患有逐年攀升的趨勢,已經到達3千人左右,而為了讓長照體系更趨完善,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呼吸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呼吸治療師可以不必依附醫院獨立職業,並設置居家呼吸照護所,提供病患居家照顧的服務。

立法院27號三讀通過了「呼吸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在醫療機構職業五年以上的呼吸治療師可自行開業,設立居家呼吸照護所,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如此可以讓呼吸治療師深入呼吸治療病患居家照護的部分,滿足病患的需求,讓長期照護更加完備。

另一方面,為避免沒有執照者也從事呼吸治療的工作,同案中也明定罰則,違反者將被處以2年以下徒刑,併科3到15萬元的罰金,而居家呼吸照護所,若僱用沒有執照者從事呼吸治療,將被處以2到1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廢止其開業執照。

中廣新聞 2011/05/27  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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