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社會局統計,近三年棄養老人數為五十多人,大都由社工員安置處所,再依法向惡意棄養子女求償。桃園縣社會局長張淑慧則表示,近年子女將父母丟在安養院棄養的案例愈來愈多,最不得已才會協助父母提出告訴。
新北市社會局人員表示,有些棄養並非付不出錢,可能是爭遺產或賭氣,如一位七十六歲劉許老太太,被長子送到八里療養院後,原本家屬不定時來探視,但沒多久家屬突然失聯,連每個月三千八百元的看護費也不付,院方提出「遺棄」訴訟兄弟才出面,細問下才知兄弟吵架,無人願負擔母親費用。
八十二歲蕭老太太,去年因中風住院治療後轉入台北市士林區某私立療養院,累計積欠療養院卅五萬元醫療費用,但六名子女無人聞問相應不理,院方威脅控告「遺棄」,家屬竟請律師回函,告知不符合構成要件。
三重宏仁醫院副院長朱正義表示,原本以為這類遺棄案件與子女經濟不好有關,但景氣好轉,類似賴帳案例仍層出不窮。
桃園縣社會局長張淑慧說,雖然棄養的個案愈來愈多,但一般都有跡可循,真正惡意的棄養例子,社會局才會勸個案父母提告,但父母通常心軟,真正提告例子反而不多。
中國時報 2011/05/09 林金池、胡欣男
戶政司:只能循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不存在的女兒」個案,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表示,過去也曾發生類似案例,早期有許多陸籍人士冒名來台,也經常發生要鑑定身分的情況。並指出,解決此案的關鍵,在於需提出足夠事證。若無法提出,恐怕只能循司法途徑來證明老二與老大就是同一人。
她指出,按照《戶籍法》若是在登記戶政資料上有誤,且是戶籍登記當事者所造成的,當事人需先從出生日期進行認定。本案如要證明原來老二就是老大,則老二與老三間的出生年月日間隔,不可能少於十個月。由於此案老二與老三是登載同一天出生,因此一旦證明老二戶籍登載不實,也會連帶影響「雙胞胎」老三的戶籍資料。因此,此方法可能行不通。
若第一個方式不可行,按照《戶籍法》,當事人需要有足以證明兩者是同一人;若沒有文件證明,就需要找到接生的產婆或相關人士來證明。但就此個案來看,既無文件證明,也找不到人,就只有求助司法途徑一途。
謝愛齡說,本案恐涉及《刑法》中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但事發距今早已超過法律追溯期限,按照過去經驗,法院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中國時報 2011/05/09 管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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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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