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 99年底全國人口總數為23,162,123人,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487,893人(占總人口10.74%),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老年人口比率為7%之高齡化社會。北市100年4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33萬2,071人(占本市總人口數12.62%),老化程度遠高於全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估計,我國65歲以上人口至105年將達13.0%、115年達20.6%、140年達37%,顯見我國社會老化已為必然趨勢,長照需求不容忽視,北市又更甚於全國。依行政院衛生署今(100)年1月17日公告,北市65歲以上老人失能率經城鄉調查結果約6%,推估長照需求人口數約為1萬9,816人,然目前北市長照服務人數總計1萬0,709人,僅占本市長照需求人口數54%,顯見本市長照服務仍有成長空間。
另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5月底臺北市身心障礙者人口數計11萬5,114人,其中障礙程度達「極重度」等級者達1萬5,096人(占13.11%),「重度」等級者達2萬3,131人(占20.1%);進一步分析重度等級以上所屬障礙類別,「肢體障礙」者為3,012人(占7.88%),「植物人」者為360人(占0.94%)。
鑑此,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因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需要密切生活及醫療照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視且體貼民眾照護需求,提供多項衛福到宅服務,方便市民使用,分述如下(如附表1):
申辦服務項目 | 身心障礙者 到宅鑑定 |
外籍看護工聘僱 到宅失能評估 |
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 | 喘息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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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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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 35 分以下者 | 失能或失智症患者具有以下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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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戶籍區公所 社會課 | 1. 長照中心 2. 20 家評估醫院 ( 如附表 2) | 長照中心及 5 區服務站 | |
受理電話 | 1999 與 各區公所 ( 如附表 5) | 1999 與 20 家評估醫院 | 1999 與 4128080( 長照中心 ) | |
受理後 到宅之時間 | 1 個月內 | 14 日內 | 7 日內 | |
收費標準 或補助內容 | 免 費 ( 由衛生局補助 1,500 ~ 2,0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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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後至服 務送達期間 | 最長 2 個月內 | 30 日內 | 14 日內 | 14 日內 |
通過者可 獲得之福利 | 分障別及等級獲得相關福利 | 自費申請外籍看護工。 | 自付 0-30% | 自付 0-30% |
醫院 | 收費標準 ** | 到宅評估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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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松山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 2,75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護理 |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 | 3,0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護理或社工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 | 2,1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3,39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護理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仁愛院區 ) | 2,085 元 + 交通費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 3,2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馬偕紀念醫院 | 3,000 元 + 交通費 | 醫師 + 護理 師或 醫師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和平院區 ) | 2,085 元 + 交通費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3,8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護理師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中興院區 ) | 2,085 元 + 交通費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2,085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忠孝院區 ) | 2,085 元 + 交通費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 2,7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家醫科 醫師 + 護理師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陽明院區 ) | 2,085 元 + 交通費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 4,03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復健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 |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 3,8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物理治療師 |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 2,135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
國軍北投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 1,935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醫師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3,30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護理 |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 2,350 元 + 計程車車資 | 醫師 + 護理或醫師 |
免費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
針對符合「植物人」或「癱瘓在床」條件之市民,衛生局提供免費之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民眾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取得鑑定表後,向衛生局申請,由該局指派鑑定醫院醫師前往市民居家或機構辦理鑑定。民眾在取得鑑定證明後可據以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開辦後符合規定申辦服務之市民年年增加,如96年服務304人次,至99年已增至572人次。
外籍看護工聘僱到宅失能評估: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4月底全臺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總計18萬0,561人,北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為3萬8,478人,占全國的21.3%,顯見外籍看護工已為本市失能者居家照顧重要人力。
目前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方式,除了持有勞委會公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鑑定手冊者,可直接至長照中心辦理申請聘僱作業,無須至醫院另行評估外,其他申辦者需親至勞委會指定醫療機構申請評估。不過,北市基於便民考量,針對實際居住本市行動不便之病人,符合衛生署規定到宅評估資格者,即可向北市長照中心(含5區服務站)或北市20家提供醫事人員到宅評估醫院提出申請自費到宅評估,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植物人,或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為例,該院自98年9月開始提供服務,迄100年5月底已服務424人次,每次派遣醫師、居家護理師各1名出診,含開立診斷書費計2,085元(交通費另計)。
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整合社會局資源,配合中央10年長照計畫,97年4月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單一窗口一案到底服務,同時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北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含)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陸續提供7項「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師、呼吸治療師、復健(物理、職能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服務。
有服務需求者可洽北市長照中心(電話:4128080或1999市民熱線)及5區服務站提出申請,衛生局將指派照管專員到宅提供免費評估服務,並依評估結果核給適當項目及頻度(每月次數)之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市民接受本類居家服務,需依身分別自付部分費用:訪視費部分,低收入者完全免費、中低收入者自付10%(100~130元)、一般市民自付30%(300~390元);交通費覈實補助,但低收入者補助上限200元、中低收入者180元,一般市民自行負擔(如附表3)。
費用 對象 | 訪視費 ( 元 / 次 ) | 交通費 ( 元 / 次 ) | 備註 ( 訪視費 ) | ||
補助 | 自付 | 補助 | 自付 | ||
低收入戶 | 1,300 | 0 | 200 | 0 | 政府全額補助 。 |
中低收入戶 | 1,170 | 130 | 180 | 20 | 政府補助 90 %,民眾自行負擔 10 %。 |
一般戶 | 910 | 390 | 0 | 全額自付 | 政府補助 70 %,民眾自行負擔 30 %。 |
備註:
|
喘息服務:
為讓主要照顧者從持續照顧事務中獲得休息機會,衛生局創新提供機構式與居家式「喘息服務」,並率中央之先,於98年起開放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亦可申辦,減少照顧者因過度疲累而放棄家庭照顧責任。
居家式喘息服務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照顧費補助標準,低收入者每日補助1,030元、中低收入者930元、一般市民730元;重度失能者最高補助每月21天、輕與中度失能者每月14天。機構式喘息服務讓受照顧者在護理之家、安養護所等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照顧費補助標準,低收入者每日1,000元、中低收入者900元、一般市民700元;重度失能者最高補助每月21天、輕與中度失能者每月14天;另亦補助交通費,低收入戶者最高每趟1,000元、中低收入者900元,一般市民700元(如附表4)。
身份別 | 補助日數 | 喘息服務費用補助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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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費 (元/日) |
機構式喘息交通費 (元/次) |
||||||
政府補助 | 民眾自付 | 政府補助 | 民眾自付 | ||||
|
重度 | 21 | 機構式 | 1000 | 0 | 1000 | 0 |
居家式 | 1030 | ||||||
輕與中度 | 14 | 機構式 | 1000 | ||||
居家式 | 1030 | ||||||
|
重度 | 21 | 機構式 | 900 | 100 | 900 | 100 |
居家式 | 930 | ||||||
輕與中度 | 14 | 機構式 | 900 | ||||
居家式 | 930 | ||||||
|
重度 | 21 | 機構式 | 700 | 300 | 700 | 300 |
居家式 | 730 | ||||||
輕與中度 | 14 | 機構式 | 700 | ||||
居家式 | 730 | ||||||
備註:
|
機構名稱 | 電話 | 地址 |
---|---|---|
松山區區公所 | 8787-8787 轉 701 至 720 | 臺北市 10566 八德路四段 692 號 7 樓 |
信義區區公所 | 2723-9777 轉 650 至 666 | 臺北市 11049 信義路五段 15 號 6 樓 |
大安區區公所 | 2351-1711 轉 8400 至 8416 | 臺北市 10650 新生南路二段 86 號 8 樓 |
中山區區公所 | 25031369 轉 521 至 529 | 臺北市 10402 松江路 367 號 5 樓 |
中正區區公所 | 2341-6721 轉 270 至 274 | 臺北市 10074 羅斯福路一段 8 號 6 樓 |
大同區區公所 | 2597-5323 轉 401 至 412 | 臺北市 10363 昌吉街 57 號 4 樓 |
萬華區區公所 | 2306-4468 轉 222 至 243 | 臺北市 10855 和平西路三段 120 號 11 樓 |
文山區區公所 | 2936-5522 轉 264-270 | 臺北市 11606 木柵路三段 220 號 8 樓 |
南港區區公所 | 2783-1343 轉 820-825 | 臺北市 11579 南港路一段 360 號 6 樓 |
內湖區區公所 | 2792-5828 轉 272-281 | 臺北市 11466 民權東路六段 99 號 4 樓 |
士林區區公所 | 2882-6200 轉 6101 至 6112 | 臺北市 11483 中正路 439 號 9 樓 |
北投區區公所 | 2891-2105 轉 221 至 227 | 臺北市 11230 新市街 30 號 4 樓 |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網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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