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衛福到宅 服務送來:臺北市衛生福利在宅服務

 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因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需要密切生活及醫療照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視且體貼民眾照護需求,提供多項衛福到宅服務,方便市民使用,分述如下: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 99年底全國人口總數為23,162,123人,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487,893人(占總人口10.74%),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老年人口比率為7%之高齡化社會。北市100年4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33萬2,071人(占本市總人口數12.62%),老化程度遠高於全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估計,我國65歲以上人口至105年將達13.0%、115年達20.6%、140年達37%,顯見我國社會老化已為必然趨勢,長照需求不容忽視,北市又更甚於全國。依行政院衛生署今(100)年1月17日公告,北市65歲以上老人失能率經城鄉調查結果約6%,推估長照需求人口數約為1萬9,816人,然目前北市長照服務人數總計1萬0,709人,僅占本市長照需求人口數54%,顯見本市長照服務仍有成長空間。

另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5月底臺北市身心障礙者人口數計11萬5,114人,其中障礙程度達「極重度」等級者達1萬5,096人(占13.11%),「重度」等級者達2萬3,131人(占20.1%);進一步分析重度等級以上所屬障礙類別,「肢體障礙」者為3,012人(占7.88%),「植物人」者為360人(占0.94%)。

鑑此,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因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需要密切生活及醫療照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視且體貼民眾照護需求,提供多項衛福到宅服務,方便市民使用,分述如下(如附表1):

附表1:臺北市衛生福利在宅服務申辦資訊一覽表
申辦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
到宅鑑定
外籍看護工聘僱
到宅失能評估
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 喘息服務
服務對象
  1. 植物人
  2. 癱瘓在床者
巴氏量表 35 分以下者 失能或失智症患者具有以下身分者:
  1. 65 歲以上老人
  2. 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 50 歲以上身障
受理單位 戶籍區公所 社會課 1. 長照中心 2. 20 家評估醫院 ( 如附表 2) 長照中心及 5 區服務站
受理電話 1999 與 各區公所 ( 如附表 5) 1999 與 20 家評估醫院 1999 與 4128080( 長照中心 )
受理後 到宅之時間 1 個月內 14 日內 7 日內
收費標準 或補助內容 免 費 ( 由衛生局補助 1,500 ~ 2,000 元 )
  1. 每次出診為 2 位醫事人員
  2. 費用: 2 人出診費 + 診斷證明書費約 1,935 ~ 3,800 元
  3. 來回交通費另計 ( 如附表 2)
  1. 評估免費
  2. 依失能程度及社會福利身分自付 0 ~300 元 / 次
  3. 交通費 0~ 全額自付 / 次 ( 如附表 3)
  1. 評估免費
  2. 依失能程度及社會福利身分自付 0 ~300 元 / 次
  3. 機構差額另付,交通費自付 0~300 元 / 次 ( 如附表 4)
受理後至服 務送達期間 最長 2 個月內 30 日內 14 日內 14 日內
通過者可 獲得之福利 分障別及等級獲得相關福利 自費申請外籍看護工。 自付 0-30% 自付 0-30%


附表2:臺北市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_提供醫事人員到宅評估收費情形一覽表(外籍看護工聘僱到宅失能評估)
醫院 收費標準 ** 到宅評估人員
國軍松山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2,75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護理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 3,00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護理或社工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 2,10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3,39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護理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仁愛院區 ) 2,085 元 + 交通費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3,20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馬偕紀念醫院 3,000 元 + 交通費 醫師 + 護理 師或 醫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和平院區 ) 2,085 元 + 交通費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3,80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護理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中興院區 ) 2,085 元 + 交通費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2,085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忠孝院區 ) 2,085 元 + 交通費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2,700 元 + 計程車車資 家醫科 醫師 + 護理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陽明院區 ) 2,085 元 + 交通費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4,03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復健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3,80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物理治療師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2,135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居家護理師
國軍北投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1,935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醫師
臺北榮民總醫院 3,30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護理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2,350 元 + 計程車車資 醫師 + 護理或醫師


免費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

    針對符合「植物人」或「癱瘓在床」條件之市民,衛生局提供免費之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民眾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取得鑑定表後,向衛生局申請,由該局指派鑑定醫院醫師前往市民居家或機構辦理鑑定。民眾在取得鑑定證明後可據以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開辦後符合規定申辦服務之市民年年增加,如96年服務304人次,至99年已增至572人次。

    外籍看護工聘僱到宅失能評估: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4月底全臺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總計18萬0,561人,北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為3萬8,478人,占全國的21.3%,顯見外籍看護工已為本市失能者居家照顧重要人力。

目前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方式,除了持有勞委會公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鑑定手冊者,可直接至長照中心辦理申請聘僱作業,無須至醫院另行評估外,其他申辦者需親至勞委會指定醫療機構申請評估。不過,北市基於便民考量,針對實際居住本市行動不便之病人,符合衛生署規定到宅評估資格者,即可向北市長照中心(含5區服務站)或北市20家提供醫事人員到宅評估醫院提出申請自費到宅評估,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植物人,或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為例,該院自98年9月開始提供服務,迄100年5月底已服務424人次,每次派遣醫師、居家護理師各1名出診,含開立診斷書費計2,085元(交通費另計)。

    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整合社會局資源,配合中央10年長照計畫,97年4月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單一窗口一案到底服務,同時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北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含)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陸續提供7項「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師、呼吸治療師、復健(物理、職能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服務。

有服務需求者可洽北市長照中心(電話:4128080或1999市民熱線)及5區服務站提出申請,衛生局將指派照管專員到宅提供免費評估服務,並依評估結果核給適當項目及頻度(每月次數)之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市民接受本類居家服務,需依身分別自付部分費用:訪視費部分,低收入者完全免費、中低收入者自付10%(100~130元)、一般市民自付30%(300~390元);交通費覈實補助,但低收入者補助上限200元、中低收入者180元,一般市民自行負擔(如附表3)。

附表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居家專業人員訪視服務補助標準
費用 對象 訪視費 ( 元 / 次 ) 交通費 ( 元 / 次 ) 備註 ( 訪視費 )
補助 自付 補助 自付
低收入戶 1,300 0 200 0 政府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 1,170 130 180 20 政府補助 90 %,民眾自行負擔 10 %。
一般戶 910 390 0 全額自付 政府補助 70 %,民眾自行負擔 30 %。
備註:
  1. 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認定,依據本府社會局 100 年專案核定之審核標準辦 理。
  2. 特殊醫材及其他治療所需費用由案家自付。
  3. 本項服務,除申請補助費用及向家屬收取之交通費、特殊醫材外,各專業人員不得再另收受其他費用。
  4. 交通費覈實給付,不足部分由民眾自行負擔。


    喘息服務:

    為讓主要照顧者從持續照顧事務中獲得休息機會,衛生局創新提供機構式與居家式「喘息服務」,並率中央之先,於98年起開放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亦可申辦,減少照顧者因過度疲累而放棄家庭照顧責任。

居家式喘息服務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照顧費補助標準,低收入者每日補助1,030元、中低收入者930元、一般市民730元;重度失能者最高補助每月21天、輕與中度失能者每月14天。機構式喘息服務讓受照顧者在護理之家、安養護所等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照顧費補助標準,低收入者每日1,000元、中低收入者900元、一般市民700元;重度失能者最高補助每月21天、輕與中度失能者每月14天;另亦補助交通費,低收入戶者最高每趟1,000元、中低收入者900元,一般市民700元(如附表4)。


附表4: 臺北市喘息服務費用補助標準
身份別 補助日數 喘息服務費用補助標準
照顧費
(元/日)
機構式喘息交通費
(元/次)
政府補助 民眾自付 政府補助 民眾自付
  1. 低收入戶
  2. 領取中低老津6,000元
重度 21 機構式 1000 0 1000 0
居家式 1030
輕與中度 14 機構式 1000
居家式 1030
  1. 低收入戶
  2. 領取中低老津6,000元
重度 21 機構式 900 100 900 100
居家式 930
輕與中度 14 機構式 900
居家式 930
  1. 低收入戶
  2. 領取中低老津6,000元
重度 21 機構式 700 300 700 300
居家式 730
輕與中度 14 機構式 700
居家式 730
備註:
  1. 除自付額外,差額亦需由個案家屬自行負擔。
  2. 機構式喘息交通費補助為覈實按身分別補助,每年以4次為限。
  3. 居家式喘息服務1日補助上限為2單位(3小時/1單位)。


附表5: 臺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一覽表
機構名稱 電話 地址
松山區區公所 8787-8787 轉 701 至 720 臺北市 10566 八德路四段 692 號 7 樓
信義區區公所 2723-9777 轉 650 至 666 臺北市 11049 信義路五段 15 號 6 樓
大安區區公所 2351-1711 轉 8400 至 8416 臺北市 10650 新生南路二段 86 號 8 樓
中山區區公所 25031369 轉 521 至 529 臺北市 10402 松江路 367 號 5 樓
中正區區公所 2341-6721 轉 270 至 274 臺北市 10074 羅斯福路一段 8 號 6 樓
大同區區公所 2597-5323 轉 401 至 412 臺北市 10363 昌吉街 57 號 4 樓
萬華區區公所 2306-4468 轉 222 至 243 臺北市 10855 和平西路三段 120 號 11 樓
文山區區公所 2936-5522 轉 264-270 臺北市 11606 木柵路三段 220 號 8 樓
南港區區公所 2783-1343 轉 820-825 臺北市 11579 南港路一段 360 號 6 樓
內湖區區公所 2792-5828 轉 272-281 臺北市 11466 民權東路六段 99 號 4 樓
士林區區公所 2882-6200 轉 6101 至 6112 臺北市 11483 中正路 439 號 9 樓
北投區區公所 2891-2105 轉 221 至 227 臺北市 11230 新市街 30 號 4 樓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網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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