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表示,高中以下學校若有身心礙障學生就讀普通班,主管機關可評估學生的障礙程度,提供人力資源或其他服務協助,若認為教師教學負荷過重,可減少班級人數一到三名。
教育部特教小組表示,各縣市原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各自訂有規範,但民國九十八年通過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得減免班級人數的辦法交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因此教育部召集專家學者、各縣市和民間代表共同討論,並於部務會報通過相關辦法。
台灣新生報 2011/08/11
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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