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機車擬修法增列三輪 身障團體歡迎


目前法令規定機車均為「二輪」,但許多身心障礙人士因使用需求,須加裝輔助輪,交通部決定修法增列「三輪」機車,讓機車業者有法可循,可生產三輪機車,身障人士對此大表歡迎,但也提醒要注意不同身障者需求。


今起小客車後座須繫安全帶

此外,今天起,小客車後座乘客需繫上安全帶,交通部官員表示,新制對成人有半年、兒童有一年的宣導期,宣導期屆滿,預計半年後才會開始對違規者正式開罰,一般道路開罰金額一千五百元,高速、快速道路罰款則為三千至六千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機車定義為二輪,僅在考照規定中允許身障人士加裝輔助輪。身障人士指出,機車製造業者因法令規定,從沒有「原廠車」可使用,他們只能透過改裝滿足需求,難免有安全疑慮,他們絕對支持交通部修法。機車製造業者也表示,修法後有法可循,當然會生產三輪機車。

身障人士指出,目前購車加上改裝,內政部會補助二萬五千元,每五年補助一次,但光改裝機車至少就得花將近兩萬元、甚至更多,未來希望能提高補助,以增加購買原裝車意願。



自由時報 2011/08/01 曾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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