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醫療糾紛理賠,責任險給「醫」靠

    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護士執行業務中,難免與病患間產生醫療糾紛,金管會指出,雖市面上銷售醫療機構綜合責任險,供醫療機構投保,保障所屬醫療人員的過失責任,但醫師、護士也可考慮投保量身訂作的相關責任保險。


  醫療糾紛主要型態如醫師問診或檢查錯誤、症狀觀察或誤判、治療方法選擇錯誤、開刀技術錯誤、醫療儀器操作錯誤、投藥錯誤或副作用、護理人員的過失、轉診的過失、醫院管理過失與急救過失等,而最常發生醫療糾紛風險科別為麻醉科、婦產科、整形外科等。

  國泰產險指出,針對醫療糾紛,近年來已有部份醫院自行提撥基金或由醫院代醫師投保責任保險。醫師責任保險是專門為醫師所設計,醫師因執行業務時,直接導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照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應由醫師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不僅可對於法院判決的賠償金以及鑑定費用負賠償責任,還可協助醫師處理醫療糾紛,以及解及給付相關民事、刑事的訴訟費用,以減低醫師的執業風險。

  不過投保前,應注意被保險人需為醫師、護理人員,且須經相關考試及格,並領有相關證書。而承保範圍為執行業務時,直接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於保險期間內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負賠償責任。

  而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保險契約所載明業務、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業務或非法行為及執行業務時,受酒類或藥劑影響所致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未經醫師指示的醫療輔助行為等項目,屬於不保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責任險均有自負額的設計。產險業者解釋,保險公司通常會與保戶約定每次意外事故,對於每一個人體傷所負最高賠償責任,及每次意外事故對於所有傷亡人數所負最高賠償責任,以及保險期間累積最高賠償責任。所以投保前應審慎評估自己可能產生的風險,規劃適當保險金額。

工商時報 2011/10/23 王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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