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當醫學倫理變成醫療法則

衛生署終於提出對台大醫院錯把患有愛滋病的器官移植給5位病人的不幸事件之懲處建議,不論罰款、停職或吊銷執照……,其實並不能解決問題的癥結所在。台灣近年來很喜歡提出所謂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及指引,要當事者照表操作來確保不致出錯。這個只重表面不重內涵的行事準則,使台灣的醫療倫理停留在表面工夫的努力上,而一直不能深化來提升內在倫理情操。


台大器官移植的過程難道沒有按照標準流程照表操作嗎?其實要檢查的他們都檢查了,要通告的也通告了,但問題就出在只照表面的流程要求而忽略了深層的謹慎、用心與現實化。

近20年台灣一直在強調醫學倫理的重要性,但近來卻把醫學倫理法則化,提出及制定不少的指引與規範,使醫學倫理變成醫事法規,只重表面不重內涵。

雖然衛生署與國科會用了很多的資源補助醫學倫理之研究與推廣上,但我們發現不論訓練種子教師,設置網站,出版書籍……都忽略了倫理其實主要的是一種情操,一種精神也是一種態度。

應培養愛心與情操


沒有倫理的內在情操,雖然能照表操課表現非凡,但還是一個故我只為自己的人。傳統上倫理是一種美德的強調,不論康德、亞里斯多德、孔子、漢醫倫理鼻祖孫思邈……都沒有把倫理法規化。倫理舉止應是一種令人感動的行為,以愛、憐憫為懷。但自從原則主義出現之後,準則的制定變成幫助倫理抉擇的有效助益,雖然準則的提出有它的效用,不過醫學倫理卻被醫學法規化了。法律是最低的倫理標準,假使我們以最低的標準為滿足,那麼有醫事法則就好了,但醫學倫理所要追求的是更高的價值、情操與精神。

生命醫學倫理學界近幾年來已開始自我反省,提出回歸德性倫理的重要。雖然有時會被批判那是八股煩人的道德勸說,但醫學倫理終究不能只是表面工夫,而必須培養醫事人員的愛心與情操,這不是上上課、辦研討會、公告規範、網路討論……就能成就。台灣缺少了一個倫理的大環境,而我們若只是重視外在的感觀,醫學倫理的強調就失去它的意義,怪不得有人提出醫學倫理無用論的看法。

這次台大器官移植所發生的差錯,應能使我們去檢討只重表面不重內涵的社會是有缺失的。不做徹底的檢討將使任何的懲處、撤職……都無濟於事。問題的癥結不改變,差錯還會發生。

標準流程雖然有其需要,但我們更需要內涵的提升,不要只重外表。如果醫學倫理變成了醫事法則,我們就不需要醫學倫理了,因為我們要的是外在的觀感不是內在的倫理情操。有內在的情操才能有外在的倫理表現,否則只是一種假象而已。


蘋果日報 2011/10/06 戴正德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倫理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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