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社交媒體惹爭議 美祭出嚴規

由於有老師因為用社交媒體與學生接觸,進而發生性侵或性騷擾的醜聞,美國各學區開始制定嚴格的規定,禁止老師和學生用手機和臉書或推特(Twitter)等網路平台,進行私人的談話。


美國各學區推出這個政策,是因為一些老師立下壞榜樣,把駭人聽聞的評論或涉及酒色的圖片上傳至社交媒體上;有些老師與學生有不適當的接觸,踰越了師生分際。在一些極端的個案中,有老師和教練因為與學生發生性關係,最後因性虐待或性攻擊而入獄。執法人員表示,這些關係都源自於電子通訊。

俄亥俄州戴頓市(Dayton)今年秋季通過一項法律,禁止老師在社交媒體上加學生為朋友,或透過即時通和簡訊與學生聯繫。當地教師工會的會長歡迎這項禁令。

嚴格規定影響教學

但嚴格的規定正面臨不少老師的反彈,因科技作為教學工具和老師透過社交媒體與學生互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密蘇里州的教師工會以言論自由為由,說服一名法官裁定,該州制定的禁止師生電子通訊新法違憲。密蘇里州州議會今年秋季已修正這項法律,取消這項禁令,但命令各學區董事會在明年3月1日前自行訂定社交媒體政策。

在密蘇里州克萊頓高中(Clayton High School)任教的查克‧柯林斯(Chuck Collins),每週在他為學生設立的臉書上張貼10到15篇文章,學生必須至少閱讀一篇文章,寫下心得報告,放在文章後面。柯林斯表示:「我能在臉書上做一些在課堂上課時做不到的事情。」

柯林斯通常不會接受學生加為朋友的請求,但他經透過臉書寄私人訊息給學生,對學生針對文章所做的分析給予回饋,柯林斯表示:「其他任何形式的回饋都很麻煩,學生不常檢查電子郵件,社交媒體的即時通和文本才屬於他們的世界。」

柯林斯表示,關於不適當電子通訊的疑慮,經常模糊了媒體與訊息本身,老師的評價才是問題的關鍵,而非他們如何交談。禁止特定的通訊方式,無法阻止壞人對兒童的侵犯行為。
各州紛紛修正政策

學校主管坦承,絕大部分的老師都適當地使用社交媒體,但也指出不斷發現限制師生透過社交媒體接觸的有力理由。加州、佛羅里達州、紐澤西州、喬治亞州、伊利諾州、馬里蘭州、密西根州、密蘇里州、俄亥俄州、賓州、德州和維吉尼亞州,今年秋季已更新或正在修正社交媒體政策。

研究教師不當性行為長達15年的維吉尼亞州立聯邦大學(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教育領導系系主任查若兒‧沙基夏夫特(Charol Shakeshaft)表示:「我擔心的是,社交媒體讓老師很容易與學生發展親密和踰越分際的關係,我完全支持使用社交媒體,有些學區試圖全面禁止,我反對全面禁止。但我認為,讓老師利用電子科技和確保學生安全之間,應有一個折衷辦法。」

喬治亞州Statesboro學區督學路易斯‧哈洛威(Lewis Holloway),在獲知學區內一名8年級女英文老師與14歲男學生,透過臉書和手機簡訊發展男女關係後,今年秋季制定一項新政策,禁止師生進行私人的電子通訊。這名女老師今年夏天被捕,罪名是加重性侵犯孩童(aggravated child molestation)及擬制強制性交(statutory rape),迄今仍在監等待受審。

擔任學校主管38年的哈洛威表示:「這類關係可能開始於單純的接觸,然後迅速地加深,我們的學生容易在這些新科技下受害,因此我們得找到保護她們的新方式。」

哈洛威表示,當他與美國其他學校主管溝通社交媒體政策時,獲悉其他不當性行為的案例,目前美國並無教師不當性行為的全國性統計資料,但今年以來地方報紙頭版已刊登數十起這類案件。

在伊利諾州,一名曾擔任語言藝術教師的56歲男子,因與17歲的女學生交換了多達7百則的簡訊,今年9月被判有罪,罪名是性侵犯和性攻擊罪。在加州首府沙加緬度,一名37歲的高中樂團指導老師已就與16歲女學生的關係,所衍生的不當性行為認罪,該女學生的臉書上有多達1千2百則由這名老師寄出的訊息,有些與按摩等肢體接觸有關。在賓州,一名39歲的男性高中運動教練今年11月就意圖猥褻未成年人的罪名認罪。

教師恐透露過多私生活

學校主管也擔心老師透露太多私生活的資訊。密西根州穆斯克根(Muskegon)市11月公布一項新政策,警告公立學校的員工,若他們在社交媒體上張貼他們飲酒或嗑藥的照片,就會遭到懲戒。穆斯克根學區督學瓊‧費斯克(Jon Felske)表示:「我們希望訂定鼓勵學生、家長和老師互動的政策,這是當今學童學習和互動的方式。但我們希望這個政策能傳達以下訊息:公私事要分明。」

美國最大的學區紐約市,已就社交媒體政策研究了好幾個數月,預計在明年春天公布。但與此同時,有關社交媒體的爭議不時爆發,就像本12月初一名布朗克斯區公立學校女校長的臉書,就被貼了一張妨礙風化的照片,而照片的背景是她學校的走廊。

紐約市立學校的特別調查專員理查‧康登(Richard J. Condon)表示,近年來有關在臉書上不當溝通的指控案件,一直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單就臉書而言,自2010年10月到今年9月間就有85件指控,相較於2008年9月到2009年10月間僅有8件。

在一些教育工作者和技術專家看來,這些行動雖然是善意的,卻常常出手太重,將剝奪慣於使用社交媒體溝通的學生有效的互動管道。

嚴格禁令不如適度保護

紐澤西州蒙特克萊—金伯利學院(Montclair Kimberley Academy)資訊技術主管威廉‧史帝提斯(William Stites)表示:「我們需要一些關於如何使用社交媒體的規則和指導原則,但目標應該是教導學生如何參與他們所生活的這個世界,而非簡單地禁止某些網站。」

史帝提斯在臉書、YouTube、推特等社交媒體中,看到學生巨大的學習機會,他認為有些社交媒體根本是專門為老師而設。伊利諾大學傳播系教授史帝夫‧瓊斯(Steve Jones)表示,人類對新科技的恐懼,是導致對特定數位活動設下禁令的原因。例如,當電影首次問世時,社會各界致力於不讓小孩走進電影院,擔心他們被電影內容和電影院內骯髒的空氣傷害。

瓊斯指出:「總會有一些小孩需要保護,多數的小孩並不需要。因此,我們該如何提供保護,並讓事情保持足夠的開放、彈性和可得,而不會剝奪小孩?目前並不清楚法律真的能夠處理這種區別。」

加州聖塔莫尼卡高中英文部的主任珍妮佛‧普斯特(Jennifer Pust)表示:「我想我使用社交媒體的原因跟大家都一樣:它很好用。我很高興新政策沒有太多限制性的規定。我知道我們必須要確保小孩的安全。我想透過教導學生如何使用這些工具和探索網路世界,可以更有效地確保他們的安全,而不是封鎖這個使用途徑,假裝這不再在我們的職責範圍內。」

在密西根州葛洛斯波因特(Grosse Point)高中教英文長達10年的32歲英文老師尼可拉斯‧普洛維贊諾(Nicholas Provenzano)坦承 :「我們這些用正面方法使用社交媒體和小孩溝通的老師,在每次一有事件爆發的時候就得倒退15步。」

但普洛維贊諾指出,社交媒體有很多好處,因此他和學生經常在公開的論壇上溝通,多半是透過推特,他能回答學生有關作業的問題,甚至在推特上分享6個月大兒子的照片。


台灣立報  2012/01/08 葉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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