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解釋,國內按摩業限定盲胞的現行法令違憲,明年十一月起,明眼人也可合法從事按摩業,上千名視障人士昨群集立法院前抗議「政策殺人」,要求政府提供為期三年的每月八千元至一萬兩千元政策補償。勞委會同意,將協助視障者就業,釋憲後緩衝期第一年每月提供一萬元的就業補助。
要求政府須按月補償三年
殘障聯盟表示,視障就業人口大約七千人,三年後,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視障人士將因此失業。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與比例原則規定不符,法條相關規定應自釋憲公布日起,最遲三年失效。依此解釋,自民國一百年十一月開始,明眼人也可從事按摩業。
全國七十多個視障團體集結到立法院及勞委會,以就業權受損要求政府補償。抗議民眾昨日中午抵達勞委會前廣場,視障者將手搭在尚有殘存視力的成員肩上,形成數組人龍,在口號指揮下,往前衝,喊口號、丟番茄表達不滿。
根據勞委會統計,國內領有按摩執業許可證的視障者大約在二千五百人左右,從事相關行業的大約四千人。
勞委會只同意分三階段補助
視障團體要求勞委會「政策補償」,針對領有執照的視障按摩師,第一年每人每月補償一萬二千元,第二年每個月八千元,第三年再給予職業訓練,並補助訓練生活津貼一萬元。勞委會並未接受要求,但表示,願意提供三階段就業補助措施。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未來將分三階段協助視障者,第一階段從今年開始,先針對視障者提供六十到八十小時加強技能訓練,明年起,提供具有按摩執業許可證的視障者每人每月一萬元就業補助,為期一年。
若視障者接受技能訓練,以及設施補助後,仍難於市場競爭、想轉業,則可免費參加各項職訓,每月可領取相當於基本工資六成的職訓津貼,至少一年。一旦受訓完畢、進入職場,再補助雇主每月一萬兩千元獎助僱用津貼。
2010-1-6〔記者劉榮、洪素卿/綜合報導〕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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