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縮減身障活動補助 社會處:不可浮濫


     縣府社會處將從明年起,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十大社團申請補助活動費用,進行較為「謹慎」的審核,依評鑑成績補助社團費用,以避免經費浮濫使用,卻引發社福團體的抗議,昨向縣議員謝彰文、黃婉如陳情。但社會處認為,這是為了讓各團體提升活動品質的方式之一,絕非刁難。


     包括縣肢體傷殘協進會、智障者家長協會、聾啞福利協進會、脊髓損傷者協會、聲暉協會、自閉症協進會、康復之友協會、腎友協會、盲人福利協進會、視障輔道協會等十大社福團體組成的桃園縣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聯盟,向縣府社會處抗議,總召集人呂學淵指出,縣府從前故縣長劉邦友時開始編列經費,期盼弱勢身障者能夠走出戶外,但卻從今年起遭到處處刁難。

     呂學淵指出,補助社福團體包括兩部分,一為行政費,另一部分為活動費,補助款來源由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編出,他指出,活動費以往以十五萬為標準,但今年確有多個團體已辦活動,卻領不到實額,造成經費無法核銷,還要已經處於弱勢的他們繳交企畫案,認為不合理。

     桃園縣公益彩券盈餘從九十七年的八億九千萬、九十八年八億七千萬到九十九年的六億九千萬,經費逐年下降,社會處不得不斤斤計較,處長張淑慧指出,社團補助遭審計室糾正不可浮濫,因此也希望活動補助費用能夠用在刀口上。

     張淑慧指出,社會處的原則在於希望社福團體的活動能夠有意義,像是具有政策性的活動,則不侷限於可領多少錢,而是能夠百分之百的實拿,但若是身障人士只有兩人、其餘參加人士超過很多,活動本身的質、量都有待商榷,補助經費則會考慮給其他更有意義的活動。

     不過,社會處表示,社福團體補助費用並不受限於次數,只要有好的活動都可以申請費用,希望各社團能重視活動品質,讓弱勢者真正受到政府的照顧。



中國時報 2010/10/27 甘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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