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上廁所不用大排長龍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同時使用類型」的建築如學校、車站、電影院等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一比五;「分散使用類型」建築如辦公廳、工廠、商場等則為一比三,實施效力溯及既往。舊建築物則最遲在五年內必須改善完成。
不過,立法院自己卻無法達到這個標準。立院總務處表示,立法院建造時符合當初規定一比一比例蓋廁所,因建築體相當老舊,進出水管線要拉很不容易,加蓋女廁實在不易,只能盡量改善。
此修法是針對舊有建築物,屬於宣示性質,所以未訂罰則;但對於不達成規定比例的機關、公共場所負責人可處以「怠忽職守」。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表示,立法說明欄給予機關單位彈性執行的裁量空間,如把多出的男用便器改裝為女用,即「輕改裝」概念。有些老舊建築要增建很困難,只要朝一比三、一比五比例動線調整即可。
黃義交指出,《建築技術規則》施行五年,只是行政命令,沒有法源依據,行政部門有錢就做、沒錢就不做,若能提升法律位階,可讓行政部門編預算改善男女廁比例有法律依據。
營建署長葉世文日前表示,內政部在二○○六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已明定車站等公共場合,男、女公廁比例必須要達到一比五,辦公廳、工廠和商場,比例要達到一比三。但由於行政命令不溯既往,二○○六年以前,絕大多數舊有建物女廁數量仍嚴重不足。
中國時報 2010/12/22 曾薏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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