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植物人的華山基金會遭學生家長投訴,要求參與募集發票的學生,每人須募到200張,不少學生得事先自備上百張發票,不然就是要自費買東西,自捐發票,家長認為做善事不應有業績。華山基金會表示,是為了學生募集的公平性。學者指出,學生目前是學習階段,不適合給業績壓力。
新北市吳小姐表示,女兒就讀國一,因學費部分獲得政府補助,校方規定須參加30小時社會服務,在校方安排下,女兒到華山基金會服務。
須自費購物補足
上月18日,她陪女兒到北捷市政府站,與其他學生替基金會募集發票,時間約3小時。但女兒當天只募到151張發票,未達基金會規定的200張,遲不敢回集合點,急的快哭出來。
吳小姐安慰女兒後,親自帶女兒回到集合地點,並向基金會人員說明,沒想到華山基金會人員強硬的要求須事後補齊。吳小姐說,據她了解,為達到200張標準,有學生自備上百張發票,或者自費買東西集發票,「做公益應該要心甘情願,讓學生花錢做愛心,這不是公益的本意吧。」
對此,華山基金會公關組長吳婉蘭表示,避免有參與學生不認真,才會訂出每人要募200張的標準,「3小時200張,應該不難。」不過若學生未達標準,仍會給服務時數證明。
但吳小姐反駁說,向校方與基金會抗議,仍被要求補齊數量,「發票獎金是他們經費來源,學生只是去幫忙,不應承擔業績壓力。」
恐致反教育效果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3小時募200張發票對於內向的學生來說,不見得容易。社會服務學習是讓學生體驗、學習,並累積自願服務的經驗,不適合給予未滿15歲的學生過大的業績壓力,基金會的規定可再做調整。
王雲東說,基金會稱不會因未達募集數量拒發時數證明,應多與家長、學生溝通,避免讓未成年認為參與公益是種壓力,長大後可能會對公益產生抗拒,形成反教育效果。
愛心捐款或捐贈
- 可從街頭募集者所著背心或識別證,判斷是哪一機構募集
- 應出於自願,不須理會募集者糾纏
- 捐款可索取收據,並核對募款單位名稱,可指定專款專用或指定捐款對象
- 若遇不實募款行為,可撥打110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蘋果日報 2011/ 01/13
拿發票兌現金真好,不受社會監督的社福算社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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