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一九凡那比風災,高雄發生養護中心老人泡水的離譜事件,震驚全國;日前又有八旬老翁殺死病妻的人倫悲劇,使老人長期照護及安養護機構的品質問題再度浮上台面。本報記者實地訪查後發現,國內安養護機構的品質良莠不齊,而政府的監督機制僅仰賴定期評鑑,才讓國人對老人養護機構望之卻步。
台灣目前的長照機構,依據照護與老人失能的輕重程度分級,可分成安養、養護、長期照護機構與護理之家;前三類由內政部主管,護理之家則為衛生署主管。依《老人福利法》規範,安養機構在四十九床以下者屬小型,可由民間業者經營,五十床以上機構則須設立財團法人。
不過,也因為內政部有病床數達五十床以上就需要財團法人化的規定,讓國內四十九床以下的小型安養機構林立,許多業者因為無法獲得政府補助、需要自負盈虧的成本壓力下,經常會發生在超收、聘用人力不足、照護品質低落、弊病叢生的情況。
根據現行評鑑機制,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抽查老人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優、甲、乙、丙、丁等級,內政部則每三年評鑑一次,但僅就地方評鑑為乙等以上者複評,複評為甲、乙等者可獲補助,被地方與中央評為丙、丁等者,則將遭罰六至卅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且改善期間也不得收容老人,否則會被連續處罰。
不過,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坦承,是否要讓品質不佳的機構改善或退場,仍須視地方政府的執行力而定;不少地方政府因人力不足,加上稽查人員同情小型機構業者生存不易,評鑑時往往手下留情。此外,許多機構有靠山,抽查員人都還沒出門,關說電話就先打進來了;基層人員只好故意把品質極差又「難搞」的機構評鑑到乙等以上,把燙手山芋交給內政部,盼中央開鍘。
只是上有對策、下有對策。由於多數評鑑會事先通知,而非臨時抽查,因此違規事項很難抓。她舉例,有些機構會暫時把超收的老人「藏」在別的樓層,或將違法插管老人的鼻胃管立刻抽出,行徑十分惡劣;業者還將特定樓層或空間偽裝成民宅,評鑑人員總是不得其門而入。
吳玉琴指出,主管機關不只會先通知評鑑日期,還會在評鑑前一年先公告評鑑指標,機構得以依循改進,因此被評為丙、丁等的就真的是非常糟糕。
吳玉琴感嘆,多年下來,評鑑機制實際運作的結果是,超收繼續超收、違法插管還是照插;像去年泡水的私人養護中心,早就連續好幾年被評定為丙、丁等了,但政府無法拿出魄力,終於釀成災禍。
中國時報 2011/01/02 管婺媛、陳文信、鄭閔聲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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