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非典型勞動增加 權益未受保障

微軟派遣員工不滿年前遭解雇投訴媒體。這樁派遣員工解雇事件凸顯非典型勞動日益增加,法令與權益保障卻仍不足的大問題。

在台灣微軟OEM部門工作的Dolly向媒體投訴,28日下班前接到公司通知,以她裙子過短為由解雇她,隨後,她收到派遣人力公司相同通知,感到憤憤不平。不過,微軟與派遣公司卻表示還在了解詳細情況。

解雇須有正當理由

依照現行勞基法,派遣員工的確受雇於派遣公司,要派公司只是員工工作場所,要派公司認為員工不適用必須有正當理由。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指出,即使要派公司不用她,派遣公司也必須幫她找到其它工作。

楊錫昇表示,目前看來解雇裡由涉及歧視,該名員工可在爭議發生當下,向所屬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請相關單位介入協調。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江明志指出,去年5月新竹縣政府曾詢問勞委會,派遣員工遭到要派公司歧視,應由派遣公司或者要派公司負責,「根據當時勞委會的解釋文,比較傾向由派遣公司負責。」江明志說,但員工畢竟是在要派公司工作,發生糾紛卻找派遣公司來協調,「真的很奇怪!」

江明志強調,就業歧視涉及勞工權益,受害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訴,「由於當事人是派遣員工,相關單位還得再去了解當初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之間簽的合約內容。了解這次解僱是否違反合約內容。」若當初兩方合約內容只有「不得違反勞動相關法令」這樣的字句,則未來在協調上將會演變成雙方各執一詞的窘境。

因該名員工受僱的派遣公司登記在新北市,而要派公司卻位於台北市,究竟應該由哪個單位負責,仍有爭議。

江明志表示,台北市勞工局也有向勞委會請示,到底應該由哪個單位負責,目前正在等待回應。

派遣公司助雇主卸責

對於派遣人力勞資糾紛權責不清問題,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指出,「現行派遣公司就是在幫真正的雇主解套,讓他們逃避相關法令,不需對員工負責。」派遣公司雖是名義上的雇主,但員工還是受到要派公司的監督與管理,而且「是否適任」也是由要派公司決定,要派公司應有部分責任。

朱維立直言,派遣人力長久以來的問題就是負責的對象太混亂,發生糾紛時不知道誰該負責。勞工團體也強調,發生勞資糾紛時,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都應該共同出面進行協調。

目前勞委會打算修改現行勞基法,加入派遣專章,朱維立也表示,派遣專章將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的權責切割得很細,例如組工會權益、勞健保都是掛在派遣公私底下,「但是派遣員工在不同要派公司工作,面對的職場環境與工作狀況各不相同,要怎麼共組工會?」

朱維立強調,許多長期使用派遣人力的國家,例如德國與日本都開始反省制度問題,派遣人力造成社會貧富不均擴大,勞工貧窮化與就業不穩定等問題,「以台灣8百萬名勞工來說,其中有60萬是派遣,勞委會應該思考如何讓這些人成為正職員工,而不是想辦法為雇主解套。」


台灣立報 2011/02/01 呂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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