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終於將《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不過,立委和民間團體批行政院提出的《長期照護服務法》充斥證照與指標績效的管理主義,以上對下進行人力管理與規範漏洞百出,他們主張將「家庭聘雇看護」整併入法,保障勞動者權益,才能提升長照品質。
《長照法》20日進入社福及衛環委員議程,立委林淑芬與長期照顧監督聯盟召開記者會指出長照法種種漏洞。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指出,據勞委會統計,依賴外籍看護的家庭數高達18萬餘戶,行政院版的《長服法》卻避而不談外籍看護工的需求,包括諮詢、教育訓練、正常休假等,任憑18萬以上的家庭照護者與外勞日夜無休工作卻不受法律保障。
湯麗玉認為應將個別家庭聘僱的外籍「個人看護者」整併進入居家服務體系,讓居家服務機構擔任聘雇、訓練角色,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不讓外籍長照者成為被剝削的對象。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也指出,目前的條例有1/3是政府對長照機構與人員的罰則,保障使用者和照顧者權益的條文寥寥可數,行政院宣稱有「長照諮詢小組」解決問題,不過她認為應建構民主審查機制,將會議內容上網,才能讓民間意見進入決策過程。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王曾永批長照法僅止消極「陳情」,勢必耗時耗力進入審議委員會,卻不見得有公正審判。他建議仿效歐美的「長照公評人」制度,讓公評人能成為底層民眾的發言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研究員陳素香認為,台灣長照服務多以都會經驗為藍本,未考慮原住民各族的文化特性,產生不合時宜的狀況。她建議《長照法》應尊重原住民的自治權利,應給予《原住民基本法》中明訂的自我決定權,行政院版本草案中對此隻字未提。
林淑芬表示,要提供民眾真正普及、優質、平價的長照服務,政府應立即修訂草案,才能終止長期照護的諸多問題成為高齡化社會的惡夢。
台灣立報 2011/04/21 張舒涵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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