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募款總額應設限

     「公益團體不能只強調災民苦難,更要告訴民眾如何用捐款解決問題。」曾草擬《公益勸募條例》的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表示,紅十字會這次募款引發爭議,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處理方式和民眾預期不同,這突顯了公益團體發起募捐活動時,事前規畫的重要,因此有必要修法,將紅十字會視同比照民間團體,接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儘管《公益勸募條例》比起紅十字會法嚴謹許多,王榮璋仍坦言有若干待補強處,儘管法令對於慈善團體的活動支出採「累退」制,但募得越多,勸募單位所能留下的活動支出費還是越多,難以阻止名聲較響亮的慈善單位動輒募款數十億,對於公益活動造成負面作用。

     王榮璋認為,如果單一團體一次籌募到太多錢,將每一分錢妥善運用的困難度也就相對提高,目前法令雖無法為單一募款專案設定上限,但主管機關應該在公益團體提出申請時,針對募款總額加以限制,「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要哪個團體來做不可的。」

     王榮璋表示,《公益勸募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公益捐款能夠少一點衝動、多一點規畫,因此要求慈善團體募款前,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詳細的企畫書,並定期公布收支狀況,希望慈善團體在災變時能發揮「中介者」的角色,一方面思考災民需要什麼,同時告訴有意發揮愛心的民眾他們能做些什麼,這點是所有慈善團體應盡的義務,並非針對紅十字會而來。

     王榮璋表示,紅十字會一直都是最具代表性的慈善團體之一,現行《紅十字會法》卻是在民國四十三年制定,當時無論是政經情勢或是公益活動的運作都和現在「有天翻地覆的不同」,因此紅十字會法有必要加以修正,將募款行為比照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以符合時宜並平息民眾疑慮。


中國時報 2011/04/11 鄭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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