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參與藥物人體試驗,導致下顎骨切除,但醫院及藥商互踢皮球,求助衛生署也遭拒;衛生署官員昨天表示,已暫停林口長庚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臨床試驗申請,並要求提評估報告。
立法委員黃淑英接獲民眾陳情於昨日指出,陳情人父親2008年3月接受林口長庚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建議,接受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所委託「Zometa」藥物實驗,但2010年出現下顎骨骨髓炎及骨壞死,多次手術並切除下顎骨,只能吃流質食物,且影響語言。
陳情人表示,藥物試驗同意書僅載明約有1%患者「出現下頷或牙齒部位感染,通常需要進行手術治療」;同意書也保證,若參加實驗引起傷害或損失,藥商將依法負賠償責任,也為受試者投保。後來父親出現下顎骨壞死副作用,質疑醫師、醫院同意書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剝奪中斷藥物試驗的機會。
陳情人向醫院、藥廠求償,雙方卻互踢皮球,藥廠更主張牙齒部分感染是已知風險,且載明同意書中,不屬於保險涵蓋範圍,也沒有損害賠償。陳情人求助衛生署不被受理,僅給民間團體諮詢電話,求助無門讓她灰心。
黃淑英表示,受試者因藥物試驗副作用就醫也是試驗一環,費用應由藥商負責,陳情人父親案例使用健保資源,違背健保法規定人體試驗不列入健保給付規定,且台灣有許多人接受藥物實驗,要求健保局查核。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會中表示,藥物試驗責任險賠償應由藥商和受害民眾協調賠償;對於林口長庚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是否善盡告知職責、提供病患足夠資訊,已要求提出評估報告,目前已暫停長庚醫院提出的臨床試驗申請。
台灣新生報 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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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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