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接受長庚醫院、諾華藥廠的藥物測試出現嚴重後遺症,致下顎壞死遭切除,醫院及藥廠竟皆不認帳!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質疑衛生署未善盡監督之責。衛生署回應說,已暫停林口長庚醫院所有臨床試驗申請,並要求長庚提評估報告。
黃淑英昨偕患者家屬A女出面召開記者會。A女指出,其父因罹患攝護腺癌在林口長庚醫院就診,泌尿科莊姓醫師認為其父適合接受諾華「Zometa」的新療效(骨質疏鬆)試驗,其癌症疼痛也能減緩,遂在二○○八年三月同意參與試驗。
A女說,她父親二○一○年初發現下顎疼痛,六月底確診是下顎骨壞死,開刀取出腐骨,嚴重影響其語言、進食功能,現只能進用流質食物。
A女指出,試驗同意書只說可能導致「下顎、牙齒部位的感染,稱缺血性壞疽」,還強調機率極低,更宣稱因試驗所引起的傷害或損失時,諾華將負起法律賠償責任。但長庚的倫理委員會推說試驗過程沒有問題,諾華也不理會他們的請求,最後僅長庚願意支付其醫療自負額。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強調,只要是醫療行為所致之損害,都要負賠償責任,此案凸顯長庚出現疏失,將予以查核。
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指出,這不是新藥實驗,無須官方審核,只需長庚的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審查即可,將要求長庚做出評估報告。
林口長庚醫院昨晚發表聲明強調,該臨床試驗的用藥是上市藥品,非屬醫療法所稱人體試驗,對「江先生」發生不良反應事件,深感遺憾,但會繼續積極給予醫療照護。院方今年一月廿六日、四月廿一日及五月六日曾積極居中協調台灣諾華公司進行江先生的賠償事宜,目前雙方尚在洽商中。
諾華藥廠指出,當初在得知此案後,已立即積極向保險公司爭取補償金給江姓病患,諾華與病患家屬並在今年一月與五月間兩度召開協調會,諾華將持續與病患家屬聯繫溝通。
自由時報 2011/05/19 曾韋禎、李容萍、王昶閔
相關連結
藥業新藍海 臨床試驗問題多
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