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紅會募捐流向惹議 善款10年沒用完 須充公

重災需長時間重建 社團不滿「逼花錢」

日本震災引發民眾對募款使用年限的質疑,內政部完成《公益勸募條例》修正草案,公益團體募款使用年限將採「X+3」制,初步規劃X最高不超過7年,到期後僅可延長3年一次,亦即最遲10年內須用完,否則將交由官方賑災基金會,作為日後賑災之用。公益團體批評,重大災難需長時間重建,沒有人能一開始就抓準重建時間,訂年限只會逼公益團體把錢花完,對賑災不利。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說,該訂多少「3、5、7年都有人建議」,目前未定案;未來「重大災難募款」與「一般社福募款」將分別訂使用年限,本周將邀公益團體及專家討論。
募15億撥日4億

日本地震災情嚴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3月底把募到的15億先撥4億多給日本紅十字會,網友轟「拖延愛心」,要求紅十字會把款項一次全給日本,引發大眾對募款使用期限的注意。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內政部不是強迫公益團體一次把錢捐出去,現行法令雖規定一次可延長3年,但並未規定延長次數與總年限,導致有團體一延再延,「甚至有團體用10年還沒用完」,在民主社會下對捐款人不好交代。

紅會:沒有意見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認為不該訂年限,不同災難重建的時間不同,「把九二一孤兒幫助到成年,需要多久?」把到期款項給政府也不合理,「等於民間團體幫政府募款」。他認為應訂「喊停機制」,規定募款金額達到目標9成5時就停止,才能確保善款有效利用,其他小團體也不會因為每逢大型災難就面臨募款枯水期。

聯合勸募協會副祕書長陳文良批,「內政部能預測災難程度嗎?」重點應放在讓募款「交代得越清楚越好」。若訂年限,大家就會只關注善款執行率,公益團體會拚命在期限內把錢花光,「這是社會大眾要的嗎?」

台灣世界展望會資源發展處長郭秀齡說,「政府怎麼規定就怎麼做」;紅十字會副祕書長林秀芬也說,訂年限「紅會沒意見」,若法令規定年限,募款和撥款時會先和受災國說清楚。
草案也要求公益團體須每月公布捐款人芳名錄。內政部也打算修《紅十字會法》,要求紅十字會和其他公益團體一樣,募款前先取得內政部許可。

愛心不應放冰箱

民眾陳玟君認為,交代清楚錢用到哪較實際,芳名錄和年限只是枝微末節。上班族袁俊傑說,「愛心不是給社福團體放在冰箱的」,訂年限才不會把愛心一拖再拖。

《公益勸募條例》修法重點

  • 新增勸募團體募款使用年限最長不可超過7年,期滿後僅可延長一次,延長以3年為限
  • 募款活動分為「重大災難募款」與「一般社福募款」兩種,兩種使用年限不同
  • 勸募團體每月須公布捐款人芳名錄
註:草案須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內政部

蘋果日報 2011/06/12 唐鎮宇、何哲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