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警方呼籲身障者自願建立指紋檔案

今年4月中旬在第三漁港發現的無名浮屍,最後透過指紋比對,確認為外籍人士。縣警局鑑識課呼籲,為了避免身上缺乏證件而無法證明身份,身心障礙者與一般民眾可自願申請指紋建檔,以便發生狀況時比對出身份。

 4月中旬發現的無名浮屍,由於身上並無證件,且外貌發黑脫皮,面部腫脹腐敗,完全無法辨識身份,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察局鑑識人員前往菊島福園配合相驗,採集十指指紋,比對移民署澎湖服務中心提供可疑的失蹤外籍人士指紋,終於確認浮屍為失蹤的外籍人士,鑑定結果已函覆指揮檢察官偵處。

 鑑識課表示,身心障礙者常因本身表達能力不良,一旦走失,即便遇到熱心人士將其帶至各地警察機關,也難以協助其找到回家的路,親友如無法在短時間內尋回走失親人,所提供的照片,往往和被協尋人本身樣貌差異越來越大,而一輩子無法再與親人團聚,家人也只能終日以淚洗面,擔心其安危而一輩子愧疚。

 縣警局提供的「身心障礙者自願指紋建檔服務」,為了防止類似情形發生,身心障礙者只要接受過指紋建檔,將資料存入刑事警察局指紋電腦資料庫中,爾後若不慎與親友失聯,全臺各警察局均可透過「指紋身分辨識系統」在30分鐘內立即確認身分,馬上可通知家屬領回。

 警方也考量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家屬時間及交通等因素,對於不便前來警局者,均儘量配合主動前往住居所捺印指紋。歡迎民眾主動申請,期待未來不再有因身心障礙溝通能力不良,而找不到回家路的人。

 此外,也提供一般民眾申請個人指紋卡捺印,並自行保存。未來如當事人失蹤時,其法定代理人或一親等親屬再提交警察機關傳遞刑事局,以建立資料並進行查詢比對。

澎湖時報  2011/06/10 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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