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預防過勞 8類工作 待命時間納入工時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天公布八類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別的工時標準,包括醫療保健業人員待命時間應納入工時計算,未來勞工局將透過密集勞動條件檢查,確保事業單位落實新勞動工時。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賦予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但「責任制」盛行,導致勞工過勞事件頻傳,引發社會極大關注,勞工局近來開始針對轄內歷年來提出書面審查的行業別,進行合理工時檢討。


勞工局三月至七月進行工時問卷調查,並邀集勞、雇雙方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保全業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看護工、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統整各方意見後,依其工作內涵、性質及屬性的不同,擬具每日工時、休假、例假及每月總出勤時數,且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審查標準。


目前勞工局已完成新北市轄內八類行業,包括公部門首長駕駛、保全業保全人員、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及技術人員、社福機構看護工、旅館業鋪床工、抽水站操作人員、學校自行僱用警衛人員、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監造人員等工時審查標準。


高寶華說,普遍而言,這八大職業類別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約八至十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工作七日須休息一日,其中醫療保健業人員待命時間(on call)須納入工時計算,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三十分鐘,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自由時報 2011/07/29 郭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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