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2010年9月通知基礎上,華東理工大學在學校網站掛出了申報 “國際發明聯合創新基金”的新通知。
這兩則通知源於一項協議︰華東理工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與高智發明就國際專利申請展開合作,並制定了“華理—高智亞洲國際發明合作計劃”。
瞄準技術轉移的最薄弱環節,給發明人在最困難的發明期提供資金、智力支持,從2008年進入我國至今,高智發明將這種創新的商業運用模式應用於越來越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但卻被疑為用低廉的成本壟斷未來市場,通過購買專利,依靠專利發起訴訟以賺取巨額利潤。
是創新“天使”還是專利“魔鬼”?對高智發明,及以此為代表的“高智發明現象”的討論或許才剛開始。
正方觀點︰提供了技術專業商業化平台
華東理工大學與高智發明的合作開始于2010年年初。
根據協議,雙方合作實施“國際發明聯合創新基金”項目,以鼓勵相關教師面向前沿需求進行創新發明。該基金每年將設定若干面向國際市場、圍繞技術前沿的發明創新研究主題,並從申報基金的華理教師中進行挑選、予以資助。每位入選者的平均資助額度為5萬美元,為期1年。
發明創新的主題包括環保科技、建築建設、能量儲存、化工技術、普適計算、無線網絡等。教師選擇感興趣的課題,填寫申請表,預估並提出1年內能提供的針對課題的解決方案數量。
在收到申請表後,作為評估流程的主要環節,高智發明將委派團隊與申請人就領域相關性、發明創新能力等面談溝通。
“目前我國技術轉移仍比較偏向中端和後端,而對處于前端的想法支持力度小。一般從有想法到申請專利再到產業化開發成功需要10—20年,但技術更新越來越快,如果不及時申請國際專利相當于放棄了部分未來市場。”華東理工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常務副主任張武平認為,與高智發明的合作可以彌補國際專利申請資金短缺、申請經驗缺乏、專利成果轉化率低下等問題。
學校與高智發明的合作包括已發表文章申請美國專利、選擇發明人計劃、資助研發計劃等項目,目前該校已有龍億濤教授、鐘新華教授和趙崇軍副教授3個團隊入選,鐘新華、謝永樹各有一篇已發表文章與高智合作申請了美國專利,龍億濤的發明已利用基金提交了一份專利申請。
今年3月,學校網站刊載文章評價合作的成果,表示“廣大師生積極參與學校和高智發明聯合舉辦的項目,合作之路越走越寬廣”。
2008年,在高智發明正式進駐我國的開業典禮上,科技部原副部長馬頌德曾對高智發明給予了積極評價。
他援引了一串數據︰2000年以來,我國專利申請年增長率是20%,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目前我國高校申請的專利佔全國總量的11.7%,但不少專利幾乎沒有什麼經濟效益。相比之下,美國大學在該國專利申請量中只佔4%,但專利許可費收入佔12%,每年收益超過10億美元。馬頌德分析認為,這是我國科技生態系統存在問題。科研單位項目經費有限,如果一項國際專利光申請費就約5000美元,花在專利方面的費用可能高達數萬美元,這將佔去科技經費的相當大比重。最後一些科技工作者只好放棄專利申請。此外,即便成功地申請了國際專利,也很難轉化為經濟效益。高智發明則讓發明單位可以擁有更多的國際專利,節省相關專利申請和轉移成本,並最終獲得經濟收益。同時還可通過正確引導發明者了解市場需要,不斷激發新的發明創造的誕生。
反方觀點︰披著合法外衣的“豺狼”
但質疑聲一直與之相伴。
2008年,就在高智發明進駐不久,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報告。
這份報告沒給“高智發明現象”做定性判斷,但在標題中使用了“專利海盜”一詞,用來指稱那些本身並不制造專利產品或者提供專利服務,而是從其他公司(往往是破產公司)、研究機構或個人發明者手上購買專利,有目的地通過起訴某些公司產品侵犯其專利權,然後依靠專利訴訟賺取巨額利潤的專業公司或團體。
在這之後,我國政府部門對此現象予以關注,並委托院所做了一些研究。
在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看來,“不能簡單地將高智發明等同于‘專利海盜’,因為它不是通過盜版,而是在尊重每個發明人、每項專利,並在付費使用的基礎上運營專利”。高智發明是一種針對發明創造的智慧的商業經營模式,他們把目標集中在技術轉移中最薄弱的環節——發明人最困難的發明期,提供資金支持,從而以最低價格獲得該專利發明並控制它的潛在市場價值。
徐認為,這也暴露了我國現行科技產業化體制不健全的弱點。“專利法只解決某個專利技術的授權和保護。通過壟斷專利技術形成壁壘及聯盟,是反壟斷法要解決的新問題。讓高智發明這類公司合法經營,又不能讓他們壟斷市場,需要很高的智慧。”
這些年,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師黃賢濤對“專利海盜”現象做了不少研究,“這是專利制度產生的一種怪胎,是一匹披著合法外衣的‘豺狼’”。
黃賢濤告訴記者,在美國頗具權威的“專利海盜”跟蹤和調查的研究機構Patent Freedom的統計報告中,高智發明專利持有量高居380家“專利海盜”榜首。在它現有的3萬項專利中,1000項是自己研發的,其他則是購買的,企業主要靠向其他公司索取專利費生存。
高智發明CEO納森•梅爾沃德曾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為自己辯解,認為“公司長期以來一直被誤解,我們只是在風險資本市場為發明創造等創建一個資本市場”。“我們從沒有為了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而起訴任何人,當然我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只是我認為它不是一宗劃算的買賣,因為訴訟昂貴,不可預知而且耗費時間……”
但納森•梅爾沃德話音剛落,2010年12月,高智發明向美國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賽門鐵克等9家科技企業侵犯其專利權。這是公司成立10年來第一次提起訴訟。
在黃賢濤看來,這是一個危險信號。
“企業被‘專利海盜’‘叮’上後往往很頭疼,‘專利海盜’不生產產品和進行市場銷售,被訴一方無法通過反訴和其他手段進行反擊。而且由于專利訴訟案件具有不確定性,就算公司實力再強,也沒有完全獲勝的把握。”他引用Patent Freedom統計,截至今年1月1日,全球有超過380家“專利海盜”(去年為325家),並且該數字快速增長。自1985年以來,這些“專利海盜”已經參與了超過4000件訴訟案件,涉及5000家不同的自營公司。2010年,企業陷入“專利海盜”訴訟糾紛的有2600多例,比最近3年平均數量增長了48%。更重要的是,“專利海盜”發起訴訟的立案率很高,自2003年以來,75%的案件都能成功立案。一些國際大公司屢屢遭到專利訴訟的侵擾,約佔總體案件的75%。這也導致產業的萎縮和市場競爭秩序的混亂,不利于市場競爭的良性循環。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雖然雙方合作已有成效,但張武平說,與高智發明的合作目前仍處于探索階段,“外界經常有不少爭議,所以我們一貫都比較低調,很少向校外提起”。
在全國高校里,華東理工大學的技術轉移比較活躍,2010年交易額達1.25億元,其中專利實施許可佔到了30%。
“我們主要通過合作、聯合、聯盟、聯動來進行。”張武平告訴記者,“只要至少對一部分學校教師有利,我們都願意加強管理、積極推薦。”
但他也坦言,與高智發明的合作只是目前技術轉移方式的一項補充。
一個原因是,高智發明要求與老師的簽約項目里不能接受我國財政經費支持。正因為如此,目前全校遞交申請書的多是近5年內才回國的教師,共計不到20人,他們大多數獲得來自國家財政支持的科研經費相對較少。大多數老師仍傾向自己去找合作方。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一旦簽約,高智發明要求獲得該專利在全球的獨佔許可權,很多教師對此有顧忌。
“我們曾交換過意見,希望能將財政支持的項目納入合作範疇,前提是學校保留該專利在中國的許可權。”張武平說,這一點雙方還在溝通。
在黃賢濤看來,正是由于我國對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配套措施不完善,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項目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和規範不夠,從而為“專利海盜”收購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相關知識產權提供了可乘之機。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明確了政府資助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實施,但缺乏對條款細化的行政法規,“應規範和嚴格前述知識產權向企業轉讓或者獨佔實施的條件”。黃賢濤建議。
“高智發明和任何高科技經營公司一樣,他們聚集了一大批專利法的專家和科技專家。這個團隊比一般發明人更熟悉專利法及專利法的漏洞。一方面他們支持發明人,扮成天使,體貼又有愛心;另一方面,又利用發明人市場能力弱、談判地位低、急於把發明變成市場價值的心理,用低廉的成本壟斷發明人的發明甚至發明人本身變成自己的巨大資本價值,這時像個喝人血、吃人肉的惡魔。”徐認為,要防止“天使變惡魔”,需要發明人睜大眼楮,強化專利法運用的技能,這樣才能在“與狼共舞”的過程中,不被狼吃掉。
對這種合法運營又有巨大壟斷意圖、以壟斷為目的的公司,她建議應納入反壟斷監控名單和反壟斷控制的系統中,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進行監管。
高智發明現象已引發很多國家出台相關應對政策。
在高智發明誕生地美國,2006年4月,美國參議員提出《專利質量法案》,內容就包括杜絕不擇手段的“專利海盜”行為。隨後2007、2008美國改革人士繼續推動專利法的改革。2009年3月25日,谷歌、思科、英特爾等28家企業高管聯名上書美國總統奧巴馬,請求對2009年專利改革法案給予支持。美國聯邦法院在審理“專利海盜”的案件中,也表現得越來越嚴格。
科技日報 2011/08/22 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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