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兒少法新制 危害保母系統

兒少法草案將進入立院審議程序,但托育催生聯盟於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政府提出的兒少法草案,不但無法有效監督托育品質,更有可能誘導出更多假保母真補助的情況。

保母制度恐瓦解

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第25條所規範的保母登記制,及目前研議的子法,將讓保母資格毫無限制,也無任何實質管理措施可言。新草案不但讓地下保母就地合法,更讓現行的社區保母系統和托嬰中心管理系統的制度崩潰,未來保母托育將會亂象百出,因此希望政府將現行保母托育管理辦法法制化。

近日才發生保母虐待遺腹子導致死亡案件,讓民眾擔心保母的托育品質。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據民國99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已生育的女性中有半數自己照顧小孩,有4成由家屬照顧。而有4萬多名幼兒是在無法確定品質的托嬰中心或保母手上。

資格登記應設限

劉毓秀指出,希望擬定草案的兒童局能夠將兒少法條文進行微調,讓民眾能到獲得有保障的托育系統。劉毓秀表示,應調整目前的保母登記制,不能讓保母登記不限資格,而是規定向政府申請登記保母者,必須具備證照、相關學歷或完成勞委會保母職前訓練課程的其中一項資格,並給予3年緩衝期。如此一來,可以輔導沒有資格的保母取得資格再去登記,就能保障保母品質。

劉毓秀表示,如果保母登記不限資格,將誘導民眾爭相登記為保母。在大量保母湧入情況下,原先嚴格的審核及管理辦法無法執行。另外,兒少法規定托育場所的環境由保母自行切結就算合格。並放任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實訪視與檢核工作,如此一來,部分縣市因人力不足,落實程度令人懷疑。

如果依兒童局原先規畫,保母有沒有確實進行托育服務,托育服務情況是否安全妥當,以及幼兒是否確實受托,根本無法稽核。劉毓秀指出,這樣的政策設計,除了會讓部分托育家庭所託非人,更會引誘許多家長夥同假保母分贓托育補助。兒童局等於以政策誘導產生眾多假保母假托育進行真登記與真補助,如此一來將癱瘓整套托育管理及補助制度。

托嬰中心該管理

劉毓秀更呼籲,政府應該委辦托嬰中心服務管理機制,解決各縣市管理托育人力不足問題。劉毓秀指出,目前的保母管理制度實施對象除了居家托育之外,還包括托嬰中心服務。而目前的托嬰中心管理系統,不但訂有嚴密的管理規則,還由中央出資予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這個制度實施以來成效良好,部分未予執行的縣市,托嬰中心卻狀況百出。

劉毓秀舉例,台南市由於遲遲沒有辦理托嬰中心管理系統,無法有效阻止托嬰中心違法超收,因此今年2月時,就發生過度疲累的保母將哭鬧的嬰兒塞入置物櫃致死事件。劉毓秀表示,除了保母之外,政府有必要嚴密管理托嬰中心,兒少法更應該增修條文,規定政府應委託辦理托嬰中心服務管理機制。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也表示,兒少法應該在各縣市設置民主審議機制,推動符合當地需求的保母托育措施。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部門、學者專家及相關公益組織,推動各項符合當地家庭及幼兒需求的保母托育措施,如此才能支持家庭並促進生育。


台灣立報 2011/10/13 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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