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移工是社會進步的量尺

在美國虐待菲律賓籍幫傭的劉姍姍方才認罪協商,這廂台灣首富郭台銘的夫人曾馨瑩就被拍到上街購物,身旁帶著外籍看護幫忙提著大包小包的購物袋,遭人檢舉濫用外籍看護,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始介入調查。看來,劉姍姍事件並未讓台灣人反省自己對待移工的態度和方式,甚至在歷經徐薇、李李仁和劉姍姍等多次事件後,仍有人為郭董夫人喊冤。然而,曾馨瑩何冤之有?只不過根據勞動契約照章辦事,應該是最起碼的對待,這些名流巨富連這一點「守法」都做不到,不僅該被罰,更該遭到嚴厲譴責。


最新的官方統計,在台灣的「外勞」已逾42萬人。如果沒有「外勞」,台灣社會可能早已大亂,尤其是家庭看護,因為不適用《勞基法》而全年無休地長期負擔所有的照護工作,讓台灣社會可以好整以暇地討論「長期照護政策」。但是從1999年至今,長照政策十餘年來進展牛步,沉重的看護工作大部份是由「外勞」承擔。

由於看不到她們對台灣社會的貢獻,因此至今依然以「外勞」(外籍勞工,foreign workers)相稱,彷彿她們永遠是外人,不可能成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所以不願意視之為「移工」(移民勞工,migrant workers)。否則即使目前只能短期停留,移工仍是移民台灣社會的一員,理應享有部份的公民權。質言之,當一個國家準備以任何形式讓外國人到該國工作,這個國家的成員就必須準備接納她成為該國的成員,成為與該國公民地位平等的人。因為國家不只是勞動力市場,它還是一個政治社群,一位勞工到一個國家工作,就像其他的公民,不只是一位勞動者,還需要有政治權,讓她對於管理她的政治體制有發聲的權利。

問題是,台灣目前在制度上採「客工制」,移工無法成為台灣社會的長期公民,甚至不能轉換工作與雇主,在面對雇主苛待或不合理的要求時,連仿傚劉姍姍的菲傭逃跑報警的機會都沒有,因為離開雇主即成為非法的「逃跑外勞」。如果移工在制度上沒有轉換工作、雇主的權利,而且又不享有休假、醫療照顧、司法訴訟等基本的公民權,那麼在社會上各種歧視、濫用移工的狀況必定層出不窮。因此,勞委會不僅該要求台北市勞工局調查曾馨瑩,更重要的是設法恢復移工的基本權利,如何對待移工,是台灣社會進步的一把尺。


台灣立報 2011/11/20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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