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美國聯邦法院裁決:捐骨髓可獲報酬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1日裁決,新技術使骨髓移植更類似於輸血,而不像器官移植。現在美國捐贈骨髓,跟捐贈血液、卵子和精子一樣,可以得到財務報酬。

「全國器官移植法案」(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禁止任何人因捐贈腎臟等器官而獲得金錢補償,但允許因捐贈血液等可再生的組織而得到報酬。

加州的非營利組織MoreMarrowDonors.com、血液病兒童的家長和一位醫生,2009年控告司法部長霍德爾(Eric Holder),向聯邦禁止補償骨髓捐贈的政策提出挑戰。他們表示,允許對骨髓捐贈者提供財務激勵非常重要,因為找到基因匹配的骨髓極為困難。

原告還說,這項禁令違犯美國憲法,因為它把骨髓視為「人體器官」,卻允許向血液、精子和卵子捐贈者提供報酬。

聯邦政府表示,提供補償會導致對經濟困難者的剝削。

加州聯邦法院支持政府立場,但聯邦第九上訴法院不同意。法官克萊因菲德(Andrew Kleinfeld)代表三位法官在裁決中寫道﹕「幹細胞一旦進入血液,就成為血液的組成部分,而不是骨髓了。」

代表原告的律師羅伊斯(Jeff Rowes)說﹕「這項裁決根本改變了美國的致命血液疾病的治療方式。」一直存在的一項最大挑戰是如何鼓勵那些罕見匹配的人捐贈骨髓。

MoreMarrowDonors.com過去想向骨髓捐贈者提供3000元的獎學金、住房補貼或對他們挑選的慈善組織的捐款。羅伊斯還說,現在允許以任何形式補償來招募捐贈者,病童的家長現在可以請保險公司向骨髓匹配者支付款項。

世界日報 2011/12/0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